稿件搜索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周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21〕35号文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公司产品对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及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引致。

  注2:公司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萤石精粉、HCFC-142b、HCFC-22(内蒙永和生产部分)、TFE)报告期不再列入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统计,同比基数按同口径调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注:一季度氟化工原料包括一氯甲烷,上年同期一季度未生产一氯甲烷。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注:一季度HFC-134a、HFC-32以使用自产产品为主,无外部采购。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周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本次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对上年同期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童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根法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訚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童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根法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童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根法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訚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童建国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童嘉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童嘉成先生简历

  童嘉成先生,1992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12月至今,历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历任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和2019年5月至今,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童嘉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0,000股,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69,25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先生为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形外,童嘉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21〕35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解释第15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21〕35号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5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及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与公司有关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第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2021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追溯调整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二) 对2021年度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追溯调整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三) 对2022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