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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 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矿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集团”)等股东持有的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火炬”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北矿科技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4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标的公司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四)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五)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六)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一)盛忠义

  盛忠义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入北矿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北矿科技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买入北矿科技股票时并未获知北矿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同时,盛忠义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在北矿科技本次自查期间,除本人外,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北矿科技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本人承诺,直至北矿科技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本人承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北矿科技及其关联方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二)张国英

  马彦卿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对直系亲属张国英买入北矿科技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张国英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入北矿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北矿科技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张国英在买入北矿科技股票时并未获知北矿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同时,马彦卿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对本人之直系亲属张国英买入北矿科技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本人之直系亲属张国英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入北矿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北矿科技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之直系亲属张国英在买入北矿科技股票时并未获知北矿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之直系亲属张国英已出具承诺函,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在北矿科技本次自查期间,除了本人之直系亲属张国英外,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北矿科技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本人承诺,直至北矿科技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北矿科技及其关联方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三)谷忠媛及其配偶高松

  谷忠媛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及本人配偶高松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入北矿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北矿科技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对本人配偶高松买入北矿科技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高松在买入北矿科技股票时并未获知北矿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同时,谷忠媛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愿意将本人及本人配偶高松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在北矿科技本次自查期间,除了本人及本人配偶高松外,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北矿科技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本人承诺,直至北矿科技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北矿科技及其关联方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上述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北矿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北矿科技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上述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北矿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北矿科技股票的情况。

  六、公司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上述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北矿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北矿科技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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