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9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年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2】 0295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工作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2022 年 4 月 28 日盘后,公司提交的 2021 年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财务总监未签署公司财务报告,未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亦未发表异议意见,年审会计师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要求你公司认真自查和核实有关情况,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请你公司尽快核实财务总监未签署公司2021 年财务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的原因。请你公司财务总监发表明确意见,是否存在无法保证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或者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有异议。
二、除财务总监外,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2021 年年报和 2022 年一季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你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核实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报和2022 年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年审会计师应当核实,除年报已披露的强调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审计意见的情形。
四、上述事项说明你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大问题。你公司应当全面自查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存在,应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请公司收到本函后于5 个交易日内, 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 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披露该监管工作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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