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截至2017年7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6,818,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1,685.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766,51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0,420.7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46.6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08.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109.3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199.26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78.8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1,999.53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1,999.5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708.5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98.2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868.5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229.7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8月1日,本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000363927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的余额,全部转至本公司新开设的账号为8110301012200479423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229.70万元,其中2021年度30.4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至为2022年12月31日,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2、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将“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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