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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4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行业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245.78万元,其中冻鸭及深加工实现营业收入131,913.17万元,占比41.32%,羽绒及相关制品实现营业收入170,315.98万元,占比53.35%。

  1、肉鸭行业整体发展概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2021年禽肉产量2,380万吨,增长0.8%,占我国肉类总产量的26.78%。

  肉鸭养殖与屠宰属于涉农的大民生行业,作为禽行业的重要构成部分,年产值1,000亿元以上,是中国畜牧业的支柱产业,在满足国内居民的动物蛋白需求,促进农民增收,带动贫困地区人民脱贫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肉鸭业务按品种划分白羽肉鸭、麻羽肉鸭和番鸭,其中白羽肉鸭为主要品种。

  据国家水禽产业技术体系统计的数据,2019年,白羽肉鸭出栏40.57亿只,番鸭、半番鸭出栏3.59亿只,淘汰蛋鸭1.62亿只,麻鸭出栏4.62亿只,合计50.4亿只。2020年,白羽肉鸭出栏39.7亿只,番鸭、半番鸭出栏2.67亿只,淘汰蛋鸭1.34亿只,麻鸭出栏5.79亿只,合计49.5亿只,是绝对的肉鸭世界第一大国。

  肉鸭产业链主要包含种鸭繁育、商品鸭养殖、商品鸭屠宰及鸭肉深加工。肉鸭养殖经过多年发展已由家庭副业式的散养方式发展到规模化、集约化为主的养殖屠宰方式,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我国大型肉鸭的上游养殖企业,产品以白条鸭类的初级产品为主,多供应快消品及熟食加工企业。近几年随着外部大环境的改善、产业模式的升级,很多养殖企业大力延伸产业链,通过积极的产品研发尝试拓展新的领域,拓展方向主要为调理肉食品及休闲鸭肉包装熟食等。

  公司是以樱桃谷鸭加工为主,集祖代种鸭繁育、父母代种鸭、种鸡孵化、商品鸭/鸡养殖、屠宰冷冻加工、熟食加工、饲料生产、羽绒加工等系列化生产于一体的国家大型禽类食品加工企业。目前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扶贫重点龙头企业。2021年度冻鸭产品销售量为86,081.70吨,熟食销售量为12,249.50吨。

  2、羽绒行业整体发展概况

  羽绒是长在鹅、鸭腹部的天然纤维,程芦花状的为绒毛,成片状的叫羽毛。羽绒是最好的用于人类保暖的天然材料,经过洗涤、干燥、除臭、分级等工艺处理后,制成各种羽绒制品。与人造材料相比,羽绒保暖能力是一般人造材料的三倍。

  作为世界家禽养殖大国,我国鸭、鹅产量位列世界第一,丰富的羽毛资源, 为我国羽绒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资源条件。国外70%以上羽绒羽毛及其制品采购于中国市场,且国内市场对羽绒羽毛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长。

  我国羽绒工业发展较快,不论羽绒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额,均呈大幅上升态势,根据中国羽绒工业协会2019年发布的《中国羽绒行业高质量发展白皮书》(2019),我国年产羽绒40万吨左右,其中鹅绒和鸭绒比为1:9,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羽绒原料及制品生产国和消费市场。目前我国羽绒制品企业已经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基地化,羽绒原材料产区主要分布在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广东吴川市、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安徽六安、四川成都等地,同时形成了广东吴川市、广西贵港市、浙江杭州萧山三个主要的羽绒服基地。

  近三年(2019-2021)我国出口羽绒及相关制品分别39.23亿美元、28.25亿美元、33.33亿美元,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2022年3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恢复部分中国进口商品关税豁免,其中就包括羽毛、羽绒及填充鸭绒或鹅绒的棉质枕头,为羽绒及制品出口增加输出动力,我国羽绒及羽绒制品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凸显,羽绒及羽绒制品的未来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近五年鸭绒价格走势如下:

  

  2021年度羽绒销售量6,644吨,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控股孙公司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为2020-2021年度中国羽绒行业出口十强企业。

  二、报告期内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种鸭养殖、孵化、禽苗销售、饲料生产、商品鸭屠宰加工、冻品销售、熟食、羽绒及羽绒制品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产业结构,将营业收入占比较小的鸡产业暂停,除此之外公司主营业务及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已建立了集祖代种鸭、父母代种鸭的养殖与孵化,商品代鸭的养殖,禽类产品及其制品的加工与销售,饲料生产与销售,羽绒及羽绒制品生产与销售的一体化业务模式。该模式有效确保了各个环节的生产供应,抵御了不同产品价格不规则波动的风险,提高了经营效率,并能从饲料生产到鸭/鸡产品销售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控,确保了公司产品的品质与安全。

  1、祖代种鸭的经营模式

  公司自英国樱桃谷农场中国区内下属公司购入祖代樱桃谷鸭苗,在公司祖代鸭场育雏、育成、产蛋、孵化出父母代种鸭苗。一部分父母代种鸭苗按市场价格对外销售,其余内部供应给公司种鸭场(父母代种鸭的养殖孵化场)留种,用以繁育商品代鸭苗。该环节所需饲料全部由公司饲料厂提供。

  2、父母代种鸭经营模式

  留种父母代樱桃谷鸭苗在公司种鸭场育雏、育成、产蛋、孵化出商品代鸭苗。一部分商品代鸭苗对外销售给其他养殖企业和个人(统称为“外销”),其余供应给“基地养殖场(户)”及“合同养殖场(户)”进行养殖(统称为“自用”)。

  3、商品鸭养殖模式

  公司商品鸭养殖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基地养殖场(户)养殖,公司将自建的养殖基地提供给养殖场(户),与养殖场(户)签订合同,按照核定价格向养殖场(户)提供饲料、鸭苗、防疫用药等,并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养殖场(户)按照标准化养殖程序进行饲养,养成后由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商品成鸭,该类养殖场(户)称为基地养殖场(户);二是合同养殖场(户)养殖,养殖场(户)在公司的指导下自行建设养殖场,后续程序与基地养殖场(户)基本相同,即自公司处购买饲料、鸭苗后饲养,公司提供防疫及养殖技术指导,商品成鸭由公司回购,该类养殖(场)户称为合同养殖场(户)。

  按合同约定,公司有义务回购养殖场(户)的商品成鸭。公司以高于市场价格向养殖场(户)提供鸭苗及饲料,也以高于市场价格回收商品成鸭。该定价政策在保证养殖场(户)的合理利润区间的同时,又能鼓励养殖场(户)履行其销售合约中的承诺,保证公司商品成鸭的稳定供应。

  公司商品鸭养殖主要分布在河南省信阳市、山东省菏泽市、江西省丰城市

  4、羽绒的经营模式

  公司羽绒原材料原毛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公司屠宰场将屠宰完成后的鸭毛归集处理,内部运送至羽绒加工的子公司,二由公司羽绒加工的子公司向国内大型商品鸭屠宰企业收购原毛。由羽绒加工的子公司根据排单计划进行生产销售。

  公司也会根据自身产能利用情况及鸭毛、羽绒的市场行情,综合判断,适当对外销售原毛。

  5、饲料的经营模式

  公司饲料厂购进饲料原料进行加工,根据鸭不同生长阶段营养需求,生产不同品种的饲料。成品饲料大部分供应给公司种禽养殖场、基地养殖场(户)、合同养殖场(户),其余饲料对外销至其他养殖企业或农户。

  6、冻鸭的经营模式

  公司总部加工厂按照核定价格回购基地养殖场(户)及合同养殖场(户)育成的合格商品成鸭,公司除自己养殖外根据市场价格变化也对外采购少部分成鸭,经屠宰加工制成冻品及生鲜制品。冻品及生鲜制品一部分自用,做熟食生产原料;另一部分通过经销商或直接销往终端客户。同时,公司拥有日本、韩国、欧盟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冻品制品的出口资格,根据市场行情向境外客户直接销售。

  7、熟食的经营模式

  公司子公司樱桃谷食品公司从公司加工厂采购生鲜品或冻品进行深加工,大部分深加工产品如低温速冻熟食产品出口至日本、韩国、欧盟、香港、中亚、非洲等地区,其他深加工产品在国内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冻鸭产品86,081.70吨,销售熟食12,249.50吨,销售羽绒6,643.50吨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245.78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2.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805.18万元,较上年同比增亏121.89%。

  报告期内公司亏损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拟处置非保留资产,因此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合计约29.48亿元。

  除去外在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14%,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降低11.89%,主营业务还具备较强的盈利水平,经过重整后,公司甩掉往年的包袱,轻装上阵,综合盈利能力将会得到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完成重整相关工作

  2021年度公司在相关方的支持下,依法进行司法重整,并于2022年4月14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完成后,甩掉了历史遗留的包袱,有效的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有息负债,为未来公司主营业务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实施重整,公司引入了产业投资人鼎新兴华及以信阳市当地国资为主的财务投资人,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基本面的改善,以及产业投资人未来对羽绒及制品板块带来的优质行业资源,公司将围绕“鸭+羽绒”双主业经营,狠抓生产及管理,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聚焦主营,降本增效

  (1)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六稳、六保”指示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竭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有序运转,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相比小幅增长;

  (2)全力做好各环节增收节支工作,大幅度压缩非经营性开支及费用,通过减员降费、挖潜增效等措施,确保公司高效运作,同时保持公司管理层、核心管理团队及员工的稳定;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通过盘活公司及子公司低效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及金融部门支持,以保证公司对生产经营流资需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外部融资费用确认问题

  公司及管理人本年度结合债权人申报债权和确权情况,对公司2020年外部融资费用确认情况进行整理计算发现,2020年度少计提借款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需要在2020年进行补提。因此2020年调增财务费用190,581,112.71元,调增长期应付款126,625,191.06元,调增其他应付款20,882,058.69元,应付利息43,073,862.96元。

  2、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挂账问题

  经公司自查核实,2020年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89,833,661.86元未实际清偿,实际挂账在预付账款,需要在2020年进行调整。因此调增其他应收款89,833,661.86元,调减预付账款89,833,661.86元。

  3、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问题

  经公司自查核实,杭州金弘三鸟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诉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华英”)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判决杭州华英败诉,继续履行《资产重组协议》并支付违约金15,085,869.00元。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在2020年计提预计负债。因此调增营业外支出15,085,869.00元,调增预计负债15,085,869.00元。

  4、税金计提不准确问题

  公司及管理人本年度结合债权人申报债权和确权情况,对公司税金挂账情况进行核对发现,2020年度多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需要在2020年进行调整。因此调减税金及附加3,846,607.67元,调减应交税费3,846,607.67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及解决相关事项

  2021年10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暨公司签署的公告》,经公司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8,983.37万元。

  经管理人及公司与重整投资人协商,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与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州辰悦”)、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阳华信”)、潢川县农投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投新动能”)、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兴股权”)签署《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1)鼎新兴华将解决4,311.25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光州辰悦将解决2,876.33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3)信阳华信将解决881.26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4)农投新动能将解决375.62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5)广兴股权将解决538.91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重整投资人已经将投资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用于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8,983.37万元已经在2021年12月31日由管理人支付给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已经依法妥善解决。

  2、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相关事项

  2021年12月23日,华英农业与鼎新兴华、光州辰悦、信阳华信、农投新动能、广兴股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新增鼎指定其投资设立的鼎新兴华作为产业投资人,联合光州辰悦、信阳华信、农投新动能、广兴股权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华英农业重整,并在华英农业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受让部分转增股票;

  (2)鼎新兴华、光州辰悦、信阳华信、农投新动能、广兴股权应在2021年12月29日前将投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鼎新兴华、光州辰悦、信阳华信、农投新动能、广兴股权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4)根据华英农业经营发展需要,协助为重整后的华英农业提供不高于15亿元的融资支持;

  (5)重整完成后,利用产业投资人的资源、管理、市场等优势与华英农业形成互补,并根据情况适时注入优质资产,实现华英农业“好起来、飞起来”;利用财务投资人的优势,为华英农业协调政策、税收及融资等支持,恢复和增强华英农业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事项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重整投资人相应的转增股票已于2022年2月28日完成过户,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新兴华持有公司51,189.36万股股票,其一致行动人广兴股权持有公司4,265.78万股股票,二者合计持有公司55,455.14股股票,持股比例26%。鼎新兴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其与一致行动人广兴股权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鼎新兴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增”)持有鼎新兴华1.40845%财产份额,为鼎新兴华的普通合伙人;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东兴”)持有鼎新兴华28.16902%财产份额,为鼎新兴华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鼎新兴华70.42254%财产份额,为鼎新兴华的有限合伙人;杭州兴增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鼎新兴华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许水均持有杭州兴增67%股权,并且持有广汉东兴67%股权,因此许水均为鼎新兴华的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相关事项

  2022年4月11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同日公司管理人向信阳中院提交了《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请信阳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2年4月14日,信阳中院作出(2021)豫15破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华英农业《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终结华英农业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5、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已经消除

  针对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相关事项影响。公司于2021年5月被债权人向信阳中院申请预重整,2021年6月信阳中院作出“(2021)豫15破申4-1号”《决定书》,批准公司进入预重整阶段。在公司预重整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信阳中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债权申报及核实、评估机构对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计划各项工作的执行,为进入重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信阳中院于2021年11月20日作出“(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公司重整期间管理人。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经公司相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信阳中院于2021 年12月22日作出了“(2021)豫15破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 执行阶段。管理人、公司、重整投资人以及有关方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并收到了投资款;管理人已将股份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基于以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过程及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影响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均已消除。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3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人,董事梁先平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授权董事汪开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朱虎平先生、武宗章先生及叶金鹏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9,245.78万元,较上年312,555.62万元上升2.14%;净利润-253,605.71万元,较上年-121,872.91万元下降108.09%;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3,805.18万元,较上年-114,385.45万元下降121.89%。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亚太所出具的《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所及其审计人员以严谨、客观、公允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表决通过了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管理层参照以前年度标准与其具体协商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及其他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及其他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大股东占用资金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大股东占用资金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亚太所出具的审计结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36,048.00万元,实收股本为213,289.01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审议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本届董事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审议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火红先生与张瑞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三位候选人分别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亚太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三、四、五、八、九、十二至十五议案,届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述职。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二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因资产拍卖成交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汪开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因资产拍卖成交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许水均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羽绒行业功勋企业家、中国羽绒行业杰出人物、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羽绒副会长、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乡贤联谊会副会长、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商会副会长、第六届杭州市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区先锋党员。历任萧山轻工机械厂长、萧山东亚羽绒厂厂长、杭州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萧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潢川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水均先生控制的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4%的股份,许水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勇先生,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荣获“西藏军区退伍军人自主创业人物”、“广汉市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曾任四川省广汉市广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广汉市达瑞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汉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董事长、潢川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总经理、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羽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张勇先生是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陈尧华先生,中国籍,1963年3月出生,萧山区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杭州萧东陶瓷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至今,任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尧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陈尧华先生持有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股份,持有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15%股份;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分别系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陈尧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程宁宁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06月,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工作内容为投行与基金。2017年开始,先后任信阳华信建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信阳市宏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在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程宁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程宁宁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任总经理。除此之外,程宁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赵耀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11月,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信阳市鸡公山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河南华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河南德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赵耀先生在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赵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孙丽女士,中国籍,出生于1982年03月,本科学历,会计师初级职称。历任商城县金源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职务,2021年12月至今任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孙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孙丽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任职。除此之外,孙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叶金鹏先生,1957年出生,北京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2年2月至2017年8月在中国农机院食品机械研究所(食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从事科研及科技管理工作,曾任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农机院食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叶金鹏先生长期从事食品机械研究、畜禽产品加工工艺及装备研究、行业标准制定以及食品加工工程设计工作。主持和参与制定了多项农业部行业标准;主持和参与完成了多项国家部(委)食品加工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项目;主持和参与承担了大中型畜禽加工工程50多项。

  截至本公告日,叶金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火红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杭州市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萧山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杭州市财政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采购专家库专家、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常委。2004年11月至2006年7月担任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王火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瑞女士,中国国籍,1989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曾就职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天一美家实业有限公司、信阳方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润氏电子科技(信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4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债权人于2021年5月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1年6月,信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了债权申报等工作,并由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梳理评估。2021年11月20日信阳中院正式裁定重整,评估机构以2021年11月2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2021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对现有资产中影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部分,包括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对外债权、持续亏损和不再经营的对外投资等资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规定,原则上参考评估价值确定,采取公开拍卖、公开变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剥离,避免其进一步侵蚀上市公司利润,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资产的质量和盈利能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部分资产报废的情况

  根据2021年度对公司各类生产、办公等资产的盘点清理结果,考虑到部分房屋构筑物、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因老旧、损坏严重,已无法继续使用,因此申请报废处理,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资产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2、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部分资产报废说明

  因2021年末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发现前述报废资产已经因陈旧、损毁严重不具备使用价值,亦无法为公司经营活动带来流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将该部分资产做报废处理。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6,726.80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18,136.83万元,资产报废11,877.74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306,741.3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客观性原则,依据充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减值及部分资产报废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4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5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2853号《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491,1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7,079,690.00元,扣除承销费用18,050,000.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为839,029,690.00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1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929,69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6306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37,929,69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5,501.06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4.5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5,386.48元。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38,116,250.16元,2021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8,826.32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潢川县支行、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的余额为48,826.32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中原银行营业部419901010170017812账户与农行潢川县支行天驹分理处16754101040002903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4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亏损情况概述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360,480,022.64元,实收股本为2,132,890,071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原因:

  1、公司2021年度推进破产重整,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梳理,根据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影响本年度利润;

  2、因公司债务逾期产生的罚息及滞纳金增加了本年度的财务费用;

  3、因报告期内推进重整计提的员工工资、社保、破产费用,以及闲置资产产生的折旧费增加了本期的管理费用。

  三、应对措施

  1、聚焦主业发展,增强核心实力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做到“聚焦主业,增强实力”,明确鸭养殖全产业链作为核心主业,整合经营资源并投入到核心业务,重点提升熟食和羽绒等后端产品的附加值和盈利能力,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核心主营业务。

  2、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能力

  公司将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制度及人员配置,重新制定薪酬及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激励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员工绩效。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财务及内审风险控制流程持续规范完善内部决策机制,不断改革公司治理结构。

  3、控制债务规模,降低财务成本

  历史年度,公司债务规模较大,承担了较高的财务费用,对公司业绩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重整完成后,公司主要有息负债将依法得到清偿,财务成本将大幅降低,公司能够轻装上阵,有利于公司改善盈利能力,进而改善财务结构,保障现金流稳定。

  4、适时收购优质资产和再融资,提升公司业绩

  在完成重整并实现平稳有序的过渡后,根据华英农业《重整计划》,产业投资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注入优质资产和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亦将充分利用投资人的优势,为公司协调政策、税收及融资等支持,助力华英农业尽快实现“好起来、飞起来”的战略目标。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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