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23日(周一)下午14点30分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5月23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5月23日(周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3日上午9:15至2022年0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22年05月17日(周二)。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2年0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表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其他有关说明
其中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11、12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2年05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证券部。
(四)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何志峰、刘胜龙
联系电话:(0371)55697517
联系传真:(0371)55697519
邮 箱:liushenglong002321@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1。
2、投票简称:“华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0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0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3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等审计工作中,该所及其审计人员工作严谨、客观、公允。因此,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及其他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及其他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丁庆博先生、张胡琼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十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基本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强调事项的说明。
十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因资产拍卖成交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通过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的交易结果,将上述资产出售给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丁庆博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财政局会计、主管会计,信阳市鸡公山大龙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信阳市鸡公山豫信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丁庆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胡琼女士,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职称。曾任潢川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胡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张胡琼女士在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任职,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系张勇先生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张胡琼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4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事项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重整投资人相应的转增股票已于2022年2月28日完成过户,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新兴华持有公司51,189.36万股股票,其一致行动人广兴股权持有公司4,265.78万股股票,二者合计持有公司55,455.14万股股票,持股比例26%。鼎新兴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其与一致行动人广兴股权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鼎新兴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增”)持有鼎新兴华1.40845%财产份额,为鼎新兴华的普通合伙人;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东兴”)持有鼎新兴华28.16902%财产份额,为鼎新兴华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鼎新兴华70.42254%财产份额,为鼎新兴华的有限合伙人;杭州兴增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鼎新兴华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许水均持有杭州兴增67%股权,并且持有广汉东兴67%股权,因此许水均为鼎新兴华的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相关事项
2022年4月11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同日公司管理人向信阳中院提交了《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请信阳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2年4月14日,信阳中院作出(2021)豫15破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华英农业《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终结华英农业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宗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宗山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宗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宗山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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