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股份变动相关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美秋女士因相关诉讼合计被司法强制平仓1330.2万股,实际控制人之一罗全民先生因相关诉讼合计被司法强制平仓400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报告:
因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前后不一致、2020年年报中关于失控子公司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披露前后不一致且不全面等原因,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向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5 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完成了整改的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3、向舜农、源真出售违规资金收益权暨关联交易:
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围海控股管理人拟签署《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益权转让协议》,为源真投资、宁波舜农等重整方的安排收购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违规资金856,386,842.06元收益权,其中,宁波舜农收购公司违规资金收益权504,154,933.92元部分,占58.87%,源真投资收购公司违规资金收益权352,231,908.14元部分,占41.13%。本次交易作为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破产重整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若后续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将有效解决围海控股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同时,本次交易对象为关联法人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违规资金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事项: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最终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11日公司相关公告。
5、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事项: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收到围海控股管理人发来的《关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事项的通知》,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围海控股管理人发来的《关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的报告》,已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且收到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2月11日、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5日公司相关公告。
6、投资者诉讼事项: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浙02民初248、274号)等涉诉材料,金国辉等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金国辉等共3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3月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 汪文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文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可飞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 汪文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文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可飞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9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 号)、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准则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准则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目前尚未发生,相关担保预计额度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于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1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的担保,适用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后一个年度(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30,0340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21年度延续至2022年度的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52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建
注册资本:捌仟陆佰肆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工程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的研究;计算机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导航设备租赁;工程机械的租赁。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90.91%,孙张波3.41%,张志建5.6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湖州南太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009室
法定代表人:汪卫军
注册资本:伍佰肆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利情报收集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82.41%,徐皖生10.19%,曹英1.85%,施国良1.85%,丁建强1.85%,朱兴军1.8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湖州南太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西部商业中心2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钱位国
注册资本:捌仟零壹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船舶工程机械,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51%,钱位国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宁海越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9日
注册地址:宁海县越溪乡越溪村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宁海越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171室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名称:六安河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横一路以南纵二路以东利旺达公司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肆亿伍仟玖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对该工程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80%,六安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六安河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公司名称: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17幢301室东首
法定代表人:孙东生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名称: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梅晓路晓墅社区101室(何宝安房屋)
法定代表人:李威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肆佰零肆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30%,湖州甬旺7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22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在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具有合理性;
(二)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343.9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82%,其中包括57,343.90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以前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已在本公告披露日前解决。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出在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1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0亿元的担保,将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5.49%,上述担保金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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