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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项下相关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2-030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就本公司在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问责法案”)项下的相关情况作出更新说明。在本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之后,本公司于2022年5月4日(纽约时间)被SEC初步认定为问责法案项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本公司理解,SEC根据问责法案及其实施规则作出该等认定,这表明SEC认为本公司使用了一家目前无法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

  根据问责法案,如果一家公司连续三年被SEC认定为问责法案项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SEC应禁止该公司的股票或美国存托股票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美相关法律法规并持续关注市场动态,根据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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