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2]21号)(以下简称“建议函”)。公司收到建议函后,立即组织公司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建议函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
公司公告显示,欧镭激光成立于2016年,其2017年至2021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8.54万元、627.09万元、1657.27万元、717.26万元、1690.0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37.76万元、-365.17万元、-1164.61万元、-1249.47万元、-1084.41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欧镭激光资产总额为2924.20万元,净资产为-2459.40万元。本次财务资助,上市公司拟对欧镭激光增加财务资助额度至80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请公司结合欧镭激光的业务发展情况、资产状况等说明其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是否有能力归还相关款项。
此外,欧镭激光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因不具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仅承诺共同为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归还责任。请公司结合其他自然人股东的资产情况、其他自然人股东不具备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而仅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说明其他自然人股东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连带归还责任、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充分。
回复:
1、欧镭激光的业务发展情况:
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镭激光”)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在光机电算测底层自主核心技术,具有自主设计、开发、制造各类光电及位置传感器能力, 目前主要产品包括有2D、3D激光雷达系列及高分辨率IR传感器,MEMS扫描模块,MEMS传感模块等。欧镭激光基于传感器数据融合智能化,为专业级客户的智能化产品提供感知类解决方案,包括提供移动机器人,自动化,移动测量等智能化集成服务商智能化传感器解决方案。
欧镭激光主要产品及应用场景如下:
激光雷达和相关底层基础光,机,电,算,测技术,属于国家“卡脖子”技术领域,投入期长但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公司2016年和相关团队一起发起设立欧镭激光就是希望在这一核心技术领域做出成绩。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公司产品已基本成熟,并获得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累计已获得发明专利1件,已提交尚在审核中发明专利12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21件,产品实现了核心零部件100%的国产化,突破了海外技术壁垒并成功返销海外。目前欧镭激光已获得了包括FCC,EMC,CE,ROSH,REACH在内的各项产品认证证书,激光雷达产品持续走向市场,定制化产品不断落地。欧镭激光与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煤科院共同合作,成功研发出国内首款矿用本安型激光雷达物位传感器,目前已实现商用。
2016-2020年,欧镭激光基本完成了产品研发和定型。
2021年,欧镭激光仍主要处于产品量产前期和相关客户的导入期,同时也需要持续把基于激光雷达技术开发不同类型的产品,应用多行业及多领域的细分市场,因此,目前各项期间费用率较高,特别是研发费用比重一直处于高位,但营收同比增长超过100%,亏损同比减少13.21%。根据2022年现有在手订单,预计欧镭激光全年可以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基本实现盈亏平衡。目前欧镭激光除接受巨星科技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包括银行贷款在内的其他借款。
单位:人民币元
2023-2025年,财务资助到期前,预计欧镭激光业务将保持高速增长,三年累计实现1亿元以上的收入和3000万元以上的净利。依据目前二级市场类似公司如炬光科技(688167)等的估值,届时无论是采用银行借款或一级市场股权融资的方式,欧镭激光均具备足够能力偿还相关款项。
公司虽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至8000万元,但是实际借款金额将依据欧镭激光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还款能力确定,不会使得公司承担额外的风险。
2、其他自然人股东情况
欧镭激光其他自然人股东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瓯、周思远和公司参股公司国自机器人高级管理人员郑洪波,三人都属于高端专业人才,为公司或参股公司服务多年,工作薪酬稳定,具备承担相应连带归还责任的能力。此外,上述自然人股东还持有包括巨星科技股权、公司其他控股公司少数股权、公司参股公司少数股权等资产,该部分资产虽然无法转为现金用于按持股比例向欧镭激光提供财务资助,但是仍然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足以保证欧镭激光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连带归还责任。
因此,公司认为:欧镭激光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连带归还责任,公司已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含)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3.6亿元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36元/股。回购股份拟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其中回购股份的40%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60%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2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023,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17%,最高成交价为3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236,625,96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5,493,33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2,264,000股(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6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1,373,334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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