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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新环境”)于2022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计240人。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计236人。

  2、拟授予股票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修订前: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5.2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372.1079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3,9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95.1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的2.85%。预留权益总计206.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4.9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15%。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修订后: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5.2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372.1079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3,88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92.43%,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的2.77%。预留权益总计318.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7.57%,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23%。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3、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

  修订前:

  假设2022年2月底授予,公司首次授予的3,9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3,316.67元(实际以授予日测算结果为准),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注: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予以测算,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修订后:

  假设2022年5月底授予,公司首次授予的3,88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8,745.75万元(实际以授予日测算结果为准),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注: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予以测算,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内容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保持一致。同时,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制订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更新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于2022年4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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