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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计划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8,324,212.66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7,444,462.2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2,797,112.87元。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经过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预案是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构成损害。我们同意此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求,本次分红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七、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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