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31,548,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4,475,6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072,6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4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0,834,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762,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072,6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4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2,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2、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4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2,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3、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4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2,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4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2,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4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2,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12,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06%;反对2,034,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8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98,4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264%;反对2,034,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4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2,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15,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3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1,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8%;反对31,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0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0%;反对63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3,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15%;反对639,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8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6,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3%;关联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份回避表决,未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6,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关联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份回避表决,未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洁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