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2,285,22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4%,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是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减持。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5,571,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于今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投资”)的《拟计划减持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华夏投资系公司董事、高管、核心人员等持股公司;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前发起人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各年度权益分派后获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2021年6月17日,华夏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92%。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华夏投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将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发行人股数的1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3、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华夏投资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起算日起至东方电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减持东方电缆的股票。如有违反,本公司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东方电缆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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