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协议,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作进一步协商判断,最终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或订单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涉及的有关内容尚未正式实施,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进展的情况。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伟股份”)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于2022年5月 5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发展”的原则,在前驱体产品开发、前驱体产品供应、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及材料产能布局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战略合作,通过产业协同、资源整合、资本融合、技术创新等举措,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产业链上下游竞争优势,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29091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1、2、3、4、5、6栋、7栋A、7栋B、8栋
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注册资本:48538.61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普通货运。
关联关系说明:贝特瑞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贝特瑞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海外共同投资合作
(1)甲乙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开展印尼红土镍矿综合开发利用。
(2)双方同意,甲方意向参股投资乙方拟在印尼规划建设的红土镍矿开发利用项目,首期拟合作建设年产4万金吨镍产品产线,具体投资额及投资比例等合作事宜,双方将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在后续签署的投资协议等文件中明确。
(3)双方同意,乙方意向参股投资甲方拟在印尼规划建设的正极材料工厂,具体投资额及投资比例等合作事宜,双方在后续签署的投资协议等文件中明确约定。
2.产品供销合作
双方同意将就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产品建立长期供销关系。
(1)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将在产品供销、加工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力求月度均衡购销。
(2)甲乙双方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购销合同、加工合同、购销订单等,进一步明确双方权责。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3)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乙方及乙方子公司采购三元前驱体,乙方保证供应给甲方的产品具有价格和质量优势。
3.前驱体共同开发
双方同意,将就新一代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产品技术开发进行共同研发并深度合作。
(三)其他事宜
1.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合作中的各种纠纷。对于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纠纷,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约定,能否达成及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投资合作事宜在后续实际开展之前将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对具体合作事项进行明确。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3年,如需延期,双方将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续签本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贝特瑞以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和正极材料为核心产品,是全球行业地位突出的新能源材料研发与制造商,其高镍正极产线通过SKI、松下等国际客户审核验证。
公司与贝特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促进产能释放与规模扩展,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效益增长。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为公司新建产能释放提供充分保障。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协议,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作进一步协商判断,最终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或订单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协议涉及的有关内容尚未正式实施,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三)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四)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贝特瑞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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