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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灵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10,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6%,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的股票及上市后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后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赵灵芝女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41%,不超过个人持股的25%)。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仍不会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

  2022年5月5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赵灵芝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赵灵芝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赵灵芝女士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赵灵芝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违反减持相关承诺。

  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邱子欣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邢庆超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谢波出席了本次会议;总工程师李益民、副总经理李莎燕、财务总监赵义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静、李明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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