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2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2、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议案涉及选举独立董事,赵永德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累积投票选举独立董事议案:议案4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杨西宁、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需对议案1回避表决。
6、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453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防疫要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业海
联系电话:0373-6351918
传真:0373-6351918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
邮 编:453000
联系邮件:tuoxinyyh@163.com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 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089,投票简称:拓新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 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 选其一, 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 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4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闫福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闫福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闫福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闫福林先生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闫福林先生的离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闫福林先生的离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闫福林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责。闫福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赵永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通过对赵永德先生任职资格的审查,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提名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赵永德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正在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赵永德先生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赵永德先生简历
赵永德,195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3月-1982年1月河南大学化学专业本科;1982年1月-1984年8月周口师范学院任教师;1984年8月-1987年6月郑州大学、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有机化学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1987年6月-2019年12月在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工作从事科研工作,先后任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所长、代所长、党委书记和所长,研究所改制后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5月起,任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同意追加公司与关联方杨西宁及邵爱贞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追加金额为不超过21,000万元(含本数),本次追加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杨西宁及邵爱贞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为29,000万元(含本数),关联董事杨西宁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杨西宁、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 追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杨西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34,446,500股,通过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乡市高新区展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乡市高新区宏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乡市高新区图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间接持有48,044股,通过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间接持股973,159股,合计持有3,5611,8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6%,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邵爱贞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西宁之配偶。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业务需求。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杨西宁及邵爱贞为公司及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畅通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是公司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并改善公司现金流,是合理、必要的交易行为。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带来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追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问询,并通过抽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方式对相关交易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追加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追加预计金额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方杨西宁及邵爱贞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追加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综上,公司追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相关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项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审核确认追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
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追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追加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追加后,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本数),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上述实际融资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结构、拓宽银行融资渠道,保持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提升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的灵活性和可选择空间;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融资需求,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9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分别为刘浩、董春红、宋建邦,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追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追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本次追加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同意为子公司追加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8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西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分别为咸生林、王晶、刘建伟、靳焱顺、闫福林,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追加对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西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金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追加公司为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本数)。本次追加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闫福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永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2:3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3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制药”)未来12个月内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为顺利实施公司2022年整体经营计划,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金额的议案》,同意追加公司为子公司新乡制药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额度,追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本数),本次追加后,为子公司新乡制药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追加预计担保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被担保人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新乡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及管理,能对其进行切实有效地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追加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授予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被担保的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追加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追加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虽被担保的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仍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新乡制药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本次追加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追加。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追加,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追加。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含本次)为32,4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57%;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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