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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084

  

  公司股东闽清县合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闽清县合众中心”)、董事、副总经理赵永志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丽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3,315,7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98%)的股东闽清县合众中心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17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180%)。

  持公司股份30,732,7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588%)的董事、副总经理赵永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97,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0%)。

  持公司股份2,019,6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33%)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丽萍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4,92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闽清县合众中心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二)公司股东赵永志(大股东)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5、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公司股东杨丽萍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市后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 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闽清县合众中心、赵永志先生、杨丽萍女士的本次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闽清县合众中心、赵永志先生、杨丽萍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四)闽清县合众中心、赵永志先生、杨丽萍女士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一)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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