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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上接D59版)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77,380.01万元、547,200.88万元及732,648.56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2020年末较2019年末资产总额增加169,820.87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2021年末较2020年末资产总额增加185,447.69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和存货随营业收入增长大幅增加所致。

  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为接近,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1.95%、54.80%和48.14%,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8.05%、45.20%和51.86%。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构成,其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比较高。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0,393.04万元、77,325.31万元及49,612.49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40%、14.13%和6.77%;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6,523.80万元、55,000.00万元和32,055.4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73%、10.05%和4.38%。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规模较大,主要因为公司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收到募集资金;2020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较2019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010.57万元、80,772.07万元和155,038.4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5.64%、14.76%、21.16%。2021年末应收账款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产品销量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随之增加所致。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1,719.26万元、33,850.96万元及65,984.99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8.41%、6.19%、9.01%。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上升,主要是因为2021年公司锂电池结构件订单量和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公司为满足订单需求增大备货量。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64,498.47万元、194,781.27万元和248,099.1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3.59%、35.60%和33.86%。公司固定资产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组成,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占比较高。随着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张,公司新建房屋建筑物、购入生产设备等以支持生产经营,固定资产规模随业务扩张增长。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9,922.14万元、25,545.10万元和60,133.3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93%、4.67%和8.21%。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新增厂房建设和新购机器设备,近年来产品需求旺盛,公司为扩大产能增加了厂房及设备投资。

  2、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负债金额分别为120,573.63万元、140,095.25万元和268,552.8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产能及采购增加,银行融资增加所致。

  从公司整体负债结构来看,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95.89%、89.60%和92.98%。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构成,其中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占比较高。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6,000.00万元、29,000.00万元和46,000.00万元,短期借款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56%、20.70%和17.13%。公司短期借款规模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补充因产能持续扩大带来的运营资金缺口所致。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27,193.86万元、26,537.81万元和82,352.42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55%、18.94%和30.67%。2021年以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为满足生产需求,相应增加了原材料的采购导致了票据结算增加。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50,814.31万元、55,270.67万元和102,778.61万元,应付账款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2.14%、39.45%和38.27%。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总体呈上升趋势,占负债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

  3、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各年末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如下:

  (1)资产负债率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1.95%、25.60%和36.66%。2020末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资产规模扩大,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稳定。

  (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 - 存货)/ 流动负债。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7、2.39和1.41,速动比率分别为1.09、2.12和1.15。2020年,受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影响,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导致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增加,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上升。

  (3)主要资产周转指标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3、2.59和3.50,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86、3.73和5.82。除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出现下滑,报告期内上述指标基本保持稳定。

  4、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22,991.22万元、198,506.69万元和446,758.04万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3,150.68万元、17,734.55万元和54,557.47万元。报告期内,除2020年业绩受新冠疫情影响出现波动外,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稳步向好。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兼顾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稳定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1、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应积极推进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 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4、 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3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公司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13,516.82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年均净利润的42.35%。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

  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底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32,920,45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6.92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增长5%;(3)较上期增长10%;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到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但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公司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业绩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系以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为核心、汽车结构件业务为重要构成的国内领先精密结构件产品研发及制造商。凭借着强大的技术优势和深厚的优质客户资源积累,公司成功先发进入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并已占据了有利的市场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四川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江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业,有效提升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人才梯队,而随着公司国内外产能规模的布局,对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技术人员均在相关行业服务多年,核心团队大部分成员从科达利创立初期就在公司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进一步加强人才梯队的建设,一方面引进国内外技术、品质、管理等高层次专业人才,同时通过参与高等院校的线上及线下招聘活动,储备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根据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所需的实际技能,持续加强技术骨干的技能培训,最大限度满足工艺生产需求。公司将在加快推进自动化及智能化制造工业4.0管理模式的同时,根据公司工艺生产所需的实际技能,做好技术骨干的技能培训工作,实时调整员工培训内容,最大限度满足工艺生产需求,分批次、分工序有梯度地为生产一线输送技术骨干,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系国内最大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供应商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从事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在结构件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早至2007年起,就与新能源汽车厂商和锂电池厂商沟通,并开展研发,探索进入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结构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经验,拥有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的生产工艺,以及先进的冲压加工、拉伸加工、注塑加工和模具制造技术。公司主要产品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了包括安全防爆、防渗漏、超长拉伸、断电保护、自动装配、智能压力测试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拥有强大的模具开发技术,持续自主开发了众多型号产品的模具。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产品型号不断丰富的市场环境下,强大的模具技术可快速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奠定了公司精密结构件业务扩展的良好基础。截至2021年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专利274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250项;外观专利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这些专利为公司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公司开展与下游高端领先客户全程对接的交互式研发模式,以下游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通过融入下游高端领先客户的研发过程和研发体系,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尽早确定在客户供应链中地位,取得产品量产权,获取更多后续订单,保证未来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另一方面,通过配合行业中优秀企业共同研发,获得了在本行业的技术先发优势,提升了技术创新实力,为公司近年来业绩提升做出了很大贡献。

  3、市场储备

  公司立足当前全球经济和行业形势,把控市场动向,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结构件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依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中的先进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等优势,紧抓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巩固和扩大公司产品占有的市场份额。公司坚持定位高端市场及大客户战略,一方面加深与现有客户CATL、LG、松下、特斯拉、中创新航、亿纬锂能、欣旺达、瑞浦能源、力神、蜂巢能源、广汽集团等的合作,尽心尽力的做好客户服务,确保客户和公司之间的长期战略合作;另一方面持续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与瑞典电池生产商Northvolt签订了每年40Gwh的方形锂离子电池所需壳体的独家供应合同,并拟在德国、匈牙利建设生产基地为当地客户配套供应结构件。随着公司下游客户市场集中度提高及公司海外市场的持续拓展,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增强了公司在全球动力锂电池结构件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五、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4、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未来的人力资源发展将围绕公司近期业务发展计划和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展开。公司将全方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完善研发、生产、质控等各方面的人才配备,建立人才梯队储备制度,通过人才引进带动公司技术团队、管理团队和员工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继续推进公司学习型组织的建设,通过加强公司和部门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6、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科达利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科达利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科达利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波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李武章先生通讯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于2022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监事李燎原先生之配偶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燎原先生系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于2022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监事李燎原先生之配偶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燎原先生系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涉及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2、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不存在其他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于2022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同步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告于2022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同步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于2022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进行更新,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于2022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2名激励对象授予53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3.98元/股。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32,920,451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584,090.20元。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5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63.98-0.20=63.78元/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63.98元/份调整为63.78元/份。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95,000份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92人调整为381人,股票期权数量由5,385,000份调整为5,290,0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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