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8人,代表股份数量545,28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11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92,408,44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85,43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90,823,012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数量390,142,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5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0人,代表股份数量155,143,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58%。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3人,代表股份数量146,880,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17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791%;反对8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62%;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6,766,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25%;反对8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01%;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74%。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17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791%;反对8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62%;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6,766,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25%;反对8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01%;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74%。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96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16%;反对29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537%;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6,56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832%;反对29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993%;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7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092,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646%;反对193,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6,68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85%;反对193,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159,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767%;反对10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86%;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6,75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136%;反对10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89%;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74%。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437,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0106%;反对9,41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7275%;弃权1,428,2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2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6,032,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6143%;反对9,41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4133%;弃权1,428,2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724%。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Jerry Yang Li、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6,77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248%;反对110,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6,77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48%;反对110,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175,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798%;反对110,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6,77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48%;反对110,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598,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3.0886%;反对37,546,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6.8857%;弃权140,4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9,19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4.3417%;反对37,546,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5.5627%;弃权140,4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56%。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521,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9.9567%;反对54,764,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2,11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2.7150%;反对54,764,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7.2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44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9.9427%;反对54,70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0.0315%;弃权140,4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2,039,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2.6630%;反对54,70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7.2414%;弃权140,4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Jerry Yang Li、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6,476,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72.4918%;反对40,263,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27.4126%;弃权140,4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476,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2.4918%;反对40,263,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7.4126%;弃权140,4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陈小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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