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
至2022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22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吕璐、潘晓杰
电话:0512-57445099
传真:0512-57293992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或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均包含本数),以不超过人民币13.71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A股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转让股份将被依法注销;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并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A股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会在法规要求禁止回购股份的期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按照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3.71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40,91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39,069,005股的2.49%。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7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71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 10,940,919股进行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若股权激励未实施并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股本总额将会减少,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实际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367,444,634.0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50,186,152.10元,流动资产3,124,573,226.86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人民币1.5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8日期间,通过设立的契约型私募基金——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增持公司股票3,37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上述增持计划已完成,不存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董事薛晨辉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股票113,080股,薛晨辉于2021年12月9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出售股份期间薛晨辉尚未担任本公司董事。
上述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情况。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转让股份将被依法注销;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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