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7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520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9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子公司大连崇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子”)业务发展需要,于2022年5月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长兴岛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大连电子与建行长兴岛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同时,大连电子的其他股东孙利刚就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已与孙利刚签署反担保合同。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大连电子与建行长兴岛支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2、本次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大连电子就其与建行长兴岛支行授信业务提供5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及2021年5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范围内。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大连电子
1、成立日期:2004年02月05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城路10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利刚
4、注册资本:人民币3400万元
5、经营范围:印刷线路板的设计、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备注:大连电子截止2022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85.24%。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银行授信,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系出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可有效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控股子公司大连电子的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上述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授担保额度范围内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公告日,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控股)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12,241万元(含380,500万元人民币及5,000万美元担保总额,其中美元金额已按照截止2022年3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换算),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0.7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控股)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261,718.70万元(含239,500万元人民币及3,500万美元担保余额,其中美元金额已按照截止2022年3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换算),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7.60%。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行长兴岛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孙利刚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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