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你公司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799.1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2021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但迟至4月1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披露2021年净利润亏损4500万元至6000万元,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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