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以邮件、专人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小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小卫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7.14万股至114.2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7%至1.9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即不超过1,183,16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经公司问询,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麒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复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 3个月、6个月存在减持的可能,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麒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外其余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均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

  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4月28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方小卫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2-023)。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4.2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3%。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7.1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2,418.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462.61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41,061.6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6.41%、7.77%、9.74%。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4,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55%,母公司货币资金为24,377.96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4,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同日披露了《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2022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爱科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电脑)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首发前股份,锁定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即不超过1,183,16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经公司问询,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麒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复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3个月、6个月存在减持的可能,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麒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外其余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均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

  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方小卫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2年4月28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议人直接控股的爱科电脑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方小卫先生《关于提议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方小卫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方小卫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4月2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方小卫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4.2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3%。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7.1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方小卫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方小卫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议人直接控股的杭州爱科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方小卫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爱科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电脑”)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杭州爱科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爱科电脑直接持有公司2,18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1%。

  (三)在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爱科电脑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系爱科电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公司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爱科电脑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爱科电脑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方小卫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鹏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通过网络会议接入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5、6、7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军、陈宏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