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福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秦联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李万峰、蒋红芸董事因疫情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海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副总经理黄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丁轶凡先生由于疫情原因未能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侯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福达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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