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淑敏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4人,代表股份140,815,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34,603,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211,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26,068,9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12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19,857,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7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6,211,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3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39,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17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弃权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39,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17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弃权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39,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17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弃权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892,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8%;反对17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5%;弃权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39,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17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弃权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892,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8%;反对17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5%;弃权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5、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46,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6%;反对565,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4%;弃权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500,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10%;反对565,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3%;弃权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39,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17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弃权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55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62%;反对1,255,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8%;弃权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39,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17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弃权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丰、刘梦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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