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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的情况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94,112,698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4,705,634.9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112,6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6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飞龙路88号

  咨询联系人:史宇、逄建毅

  咨询电话:0535-6726968

  传真电话:0535-6727161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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