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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60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胥兴春女士及独立董事费锦红女士现场参会;董事长庄君新先生、董事余海洁女士、独立董事田景岩先生及张惠忠先生因疫情影响通过视频形式参会,董事刘贤军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马青芳先生、财务总监吕庆庆先生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15.00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5.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3议案名称:回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5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15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获得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6-议案15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邬远、陈超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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