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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1号 成大生物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宁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11

  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7,663,764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凤、刘京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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