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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5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6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两个月。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2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1,425,422,862股;其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共计22,182,84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以扣除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并披露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为1,425,422,86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2,182,844股公司股票,按1,403,24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6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83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转增,不送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就本次分红派息所涉相关现金股利,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6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97,780,247.6680元=1,403,240,018股×0.426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19370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193704元/股=597,780,247.6680元÷1,425,422,862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193704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咨询联系人:黄新

  咨询电话:028-82860678

  传真电话:028-8613251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科伦转债”转股价格为:17.11元/股

  调整后“科伦转债”转股价格为:16.6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5月16日

  一、关于“科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公开发行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58,债券简称:科伦转债),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5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6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公司拟于2022年5月16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编号:2022-071)。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D为0.4193704元/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2,182,844股公司股票不参与分红,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数为1,403,240,018股,每股现金股利考虑了除权除息的因素,具体计算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则科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11元/股调整为16.6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D =17.11-0.4193704≈16.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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