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沈勤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何增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9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5、6、8、9、10、11、12、13、14、15、16、17、1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许多多律师、黄乔乔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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