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致清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股份53,843,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049%。。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1,867,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33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976,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0%。
(3)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833,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856,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0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976,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0%。
7、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赵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8,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8,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8,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8,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8,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8,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7,8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1董事长姚致清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15,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1%;反对417,2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6,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37%;反对417,2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姚致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2董事、总经理李亚萍女士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83,0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6%;反对417,2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6,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37%;反对417,2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李亚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3独立董事马锁明先生津贴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8,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7,8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4独立董事唐民琪女士津贴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8,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7,8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052,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7,8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王凤女士、傅润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8,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7,8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唐恬律师、杨依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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