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66版)
(九)对重要客户存在依赖的风险
2020年及2021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96.31%、96.42%,主要客户占比均在90%以上,对重要客户存在依赖,且前四大重要客户均为标的公司关联方。该种现象与我国电力行业运行体制相关,具有行业合理性。根据目前行业监管政策,抽水蓄能电费纳入省级电网或区域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从而疏导至终端电价,电网公司在其中实质上仅起结算作用。标的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以自身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为基础,不存在单方面依赖重要客户的情形。标的公司与重要客户之间已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没有重大风险。由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不能与重要客户继续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则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十)土地房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土地、房产未办理权属证书或暂时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况。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共58项,其中有47项已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障碍的书面确认,4项正在正常办理房屋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其余7项面积合计6,584.75平方米,占比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为1.51%,账面价值合计1,795.32万元,占拟置入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1,141,495.08万元的比例为0.16%。标的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共6项,合计面积11,002,374.2平方米,其中有2项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有4项已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障碍的书面确认。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并积极办理审批手续,但由于权属证书办理工作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最终能否办理相关权证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拆除的风险,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土地或房产,进而可能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拟置出债务转移风险
对于本次上市公司置出资产,上市公司需就所涉及债务转移通知债权人,并就所涉及债务转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母公司层面负债合计为103,888.21万元,其中,金融性负债26,775.99万元,非金融性负债77,112.22万元。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债务转移事项向相关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已经取得所有金融性负债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转移同意函,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非金融性负债中已取得债权人同意的相关负债金额合计35,497.88万元,约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非金融性负债总金额的92.42%。全部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负债中,公司已经合计取得同意函的负债金额合计62,273.88万元,约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负债总金额的95.53%。
鉴于业务合同变更尚需取得合同相对方同意、部分债务转移尚需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相关债权债务转移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拟出售资产债务转移过程中因未获得债权人同意产生的相关风险。
(二)拟置出资产交割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相关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权属变更,资产交割流程较繁琐,若拟置出资产的部分资产、合同等在实际交割过程中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特殊情形,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合同的交割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重组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将转变为抽水蓄能、调峰水电和电网侧独立储能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整体来看,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资产和人员等都较重组前有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内部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特点,进一步加强管理能力、完善管控制度以适应重组后的规模扩张、业务变动、人员调整。
如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未能及时适应业务转型带来的各项变化,未能对管理制度、内控体系、经营模式及时进行合理、必要调整,可能会对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关注交易后上市公司相关整合风险。
五、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疫情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基本保证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源行业是“主战场”,电力行业是“主力军”。能源行业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第一大来源,是落实习主席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点领域。电力碳中和是实现“双碳”目标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直接影响“双碳”目标实施进程。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旨在通过深化改革推动电力系统转型、提升新能源占比,进而稳步推进电力碳中和。因此,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基本保证。
2、抽水蓄能作为大规模优质储能装置,是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发展需求迫切、前景广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国家能源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17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21〕71号),指出“抽水蓄能电站是技术成熟、使用经济、运行环保的大规模优质储能装置”。当前,我国正处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大规模发展,调峰调频、储能等高质量辅助服务将成为配套需求,成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和电力系统稳定、安全的关键支撑。
国家能源局在《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指出,“抽水蓄能电站具有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事故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是建设现代智能电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可靠、智慧灵活、经济高效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进一步明确,“抽水蓄能电站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满足电力系统调节需求的关键方式,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促进新能源规模发展和消纳利用具有重要作用,抽水蓄能发展空间较大”,提出“到2025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6,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投产总规模达到1.2亿千瓦左右;到2035年,形成满足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发展需求的,技术先进、管理优质、国际竞争力强的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培育形成一批抽水蓄能大型骨干企业”。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过程中,抽水蓄能发展前景广阔。
3、建设高质量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任务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指出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中国证监会提出结合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落实中国证监会要求,南方电网公司积极谋划用好手中上市公司资源,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本次交易,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先进产业登陆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助力产业发展,同时通过将先进产业纳入上市公司范畴,可以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率,从管理端提升先进产业的整体运行效率,进而从多方面实现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提升效用。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打造优质储能上市公司平台,服务“双碳”目标
由于抽水蓄能等储能业务在服务新能源消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服务“双碳”目标,抽水蓄能及电网侧独立储能业务作为电力系统消纳能力的关键支撑,亟待快速发展,进而紧跟落实“双碳”目标和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时代步伐。
将调峰调频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抽水蓄能业务和储能业务的整体上市,可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价值发现作用,打造优质储能上市公司平台,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实现储能业务的跨越式发展。
2、提高当地电网规划运营效率,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文山电力目前是云南省文山州集发供用电为一体的电力企业,以110kV的电压等级为界限,为当地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提供电力保障。文山地区产业经济水平的进一步发展,对当地电力供应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次交易将调峰调频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同时剥离上市公司原有输配电、电力设计等业务,为后续文山州输配电业务的整合、提高电网统一规划运营效率、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文山州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主要从事购售电、电力设计及配售电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置出上市公司,并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出资产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在文山州内文山、砚山、丘北、富宁和西畴等五个市县的直供电服务和对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广西德保、那坡两县的趸售电服务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文电设计公司和文电能投公司100%的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
上市公司将拟置出资产直接与交易对方进行置换,交易对方指定云南电网公司为拟置出资产承接主体。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三、重大资产置换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将主要从事购售电、电力设计及配售电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置出上市公司,并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出资产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在文山州内文山、砚山、丘北、富宁和西畴等五个市县的直供电服务和对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广西德保、那坡两县的趸售电服务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文电设计公司和文电能投公司100%的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
上市公司将拟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直接进行置换,交易对方指定云南电网公司为拟置出资产承接主体。
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210,389.27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210,389.27万元。
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1,568,963.88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1,568,963.88万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210,389.27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1,568,963.88万元,上述差额1,358,574.61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0月16日。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6.52元/股,即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南方电网公司。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210,389.27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1,568,963.88万元,上述差额1,358,574.61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6.52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为2,083,703,389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此期间内,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八)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拟置入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南方电网公司享有或承担;拟置出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数量将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30,000万元,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后,中介机构费用拟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中扣除,最终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0.00万元。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行置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六、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中和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采取了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拟置出资产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1,430.97万元,评估价值为289,511.06万元,增值额为18,080.09万元,增值率为6.6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4,889.87万元,评估价值为79,121.79万元,减值5,768.08万元,减值率6.79%。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6,541.10万元,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10,389.27万元,增值额为23,848.17万元,增值率为12.78%。在合并口径下,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4,589.53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210,389.27万元,增值额为25,799.74万元,增值率为13.98%。
经收益法评估,拟置出资产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1,430.9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4,889.87万元,净资产为186,541.10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200,940.00万元,增值额为14,398.90万元,增值率为7.72%。在合并口径下,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4,589.53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200,940.00万元,增值额为16,350.47万元,增值率为8.86%。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210,389.27万元。
(二)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为调峰调频公司100%股权。中和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置入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采取了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调峰调频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42,111.46万元,评估价值为2,436,584.39万元,增值额为694,472.93万元,增值率为39.8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67,620.51万元,评估价值为867,620.51万元,无增减值;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874,490.95万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568,963.88万元,增值额为694,472.93万元,增值率为79.41%。合并口径下,归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127,697.72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68,963.88万元,增值额为441,266.16万元,增值率为39.13%。
经收益法评估,调峰调频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42,111.4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67,620.5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74,490.95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39,700.00万元,增值额为665,209.05万元,增值率为76.07%。合并口径下,归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127,697.72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39,700.00万元,增值额为412,002.28万元,增值率为36.53%。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1,568,963.88万元。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为南方电网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系南方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也未曾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议案将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财务数据、《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拟置入资产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调峰调频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拟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二)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在文山州内文山、砚山、丘北、富宁和西畴等五个市县的直供电服务和对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广西德保、那坡两县的趸售电服务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文电设计公司和文电能投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电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十、关于未来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购售电、发电、电力设计及配售电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将转变为抽水蓄能、调峰水电和电网侧独立储能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云南电网公司变更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内容外,上市公司未来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变更控制权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如未来上市公司有相关安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公司的原则性同意;
2、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上市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事项;
5、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6、南方电网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7、云南电网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8、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方案;
9、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南方电网公司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4、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豁免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6、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必须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上述审批、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核准以及最终通过审批、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78,526,400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合计1,358,574.61万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合计2,083,703,389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562,229,789股。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则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768,668,936股,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后,南方电网公司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83,703,389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62.56%,由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前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购售电、发电、电力设计及配售电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将转变为抽水蓄能、调峰水电和电网侧独立储能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上市公司将新增:1)已全部投产运营的5座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合计为788万千瓦;在建抽水蓄能电站2座,装机容量合计240万千瓦,将于2022年内全部投产;1座已取得核准、当前处于工程建设筹建期的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20万千瓦,预计于2025年建成投产;此外,还有11座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前期工作阶段,总装机容量1,260万千瓦,将于“十四五”到“十六五”陆续建成投产。2)2座装机容量合计192万千瓦的可发挥调峰调频功能的水电站。3)30MW/62MWh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规模均明显增加,每股收益显著提升,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十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文山电力的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已出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意见如下:本次重组有利于文山电力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文山电力的长远发展和文山电力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文山电力的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公司已出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意见如下:本次重组有利于文山电力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文山电力的长远发展和文山电力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综上,文山电力的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对本次重组无异议。
十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文山电力的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就股份减持计划做出如下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无减持文山电力股份的计划,期间如由于文山电力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公司增持的文山电力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文山电力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人无减持文山电力股份的计划,期间如由于文山电力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人增持的文山电力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十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中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披露通知》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严格执行相关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议案将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
(四)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行使其投票权。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均对其认购的股份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请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五)锁定期安排”及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五)锁定期安排”。
十六、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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