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18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5月5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501万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35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近期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3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7名激励对象授予4,50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权益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计拟授予的7万份股票期权不予登记。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37人调整至435人,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508万份调整至4,501万份。除此以外,其他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授予公告披露情况一致。
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18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4,501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35人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1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本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可行权日、行权期及行权安排等情况
1、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可行权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当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4、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部门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如下: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1:因公司业务调整,正极材料业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为保证考核指标年度间具有可比性,上述可比是指2021年度作为基数的营业收入需剔除正极材料业务在当年合并报表中产生的营业收入
注2:若考核年度公司发生资产/股权转让等影响合并范围的事项,为保证考核指标年度间具有可比性,则应在计算考核年度的实际增长率时剔除该事项的影响
(2)部门绩效考核条件如下:
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部门按照各考核年度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股票期权可行权对应的部门考核系数。
公司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及其对应的部门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A、B、C、D四个等级,每个等级需要的得分(S)及得分(S)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本次被激励对象均来自偏光片业务部门或负极材料业务部门,其对应的各年度部门业绩预期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偏光片业务净利润”、“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指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分部报告的相关财务信息
因部门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被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如下:
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其所在部门考核标准系数×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对应的个人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A、B、C、D四个等级: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2年5月5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期权名称:杉杉股份期权
期权代码(分四期行权):1000000092、1000000093、1000000094、1000000095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5月5日
四、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首次授予的4,501万份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表测算信息仅为初步估计,其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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