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接C6版)

  (上接C6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北京绿美得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生产需要,交易条件、价格公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业务发展需求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绿美得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生产需要,交易条件、价格公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4.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6.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 关于公司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日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 关于公司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仕明先生、吴桐女士、王海先生、丁重辉女士、古小峰先生、李国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仕明先生、吴桐女士、王海先生、丁重辉女士、古小峰先生、李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穆培林女士、赵锐女士、姜哲铭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独立董事,已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穆培林女士、赵锐女士、姜哲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谨慎附则的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任期内给予的的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娜、张捷、苏德栋

  2022年04月20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现提交《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18日

  附件:《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赛科希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1.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188370000002462、11050188370000002463)。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188370000002503)。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815.6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0年11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803,976.2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803,976.2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议案九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依据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实际业务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5月18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按年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2、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5月18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5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