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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苏仁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履行请假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汪星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因疫情防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潘添雨、王帅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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