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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盛毅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 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盛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盛毅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盛毅先生,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学研究员。曾任内江齿轮厂车间副主任、生产科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对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宏观发展研究所所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现任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法律与经济决策咨询学会会长。现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盛毅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日期:2003年8月28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

  (4)股票上市时间:2016年4月28日

  (5)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6)股票简称:永和智控

  (7)股票代码:002795

  (8)法定代表人:曹德莅

  (9)董事会秘书:刘杰

  (10)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

  (11)联系电话:0576-87121675

  (12)传真:0576-87121768

  (13)邮政编码:317606

  (14)邮箱:dongmi@yhvalve.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2022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三) 征集人仅就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四) 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5月9日

  三、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盛毅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5月1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4层

  邮政编码:610095

  联系电话:0576-87121675

  公司传真:0576-871217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盛毅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永和智控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盛毅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签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2-043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永和智控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永和智控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及《永和智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于2022年5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永和智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递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曹德莅持有公司股份3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5%,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三项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 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补充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提案1.00-8.00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提案9.00-11.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5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杰、罗雪

  联系电话:0576-87121675,传真:0576-87121768

  电子邮箱:dongmi@yhvalve.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95”,投票简称为“永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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