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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相关人员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董事柴志勇先生通知,柴志勇先生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2]02号)。

  根据该事先告知书,山西证监局对柴志勇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太钢不锈”,拟决定:

  “对柴志勇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事项仅涉及柴志勇先生个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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