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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方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 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8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合计1,597.4万美元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49%股权,同日,公司与杜商公司、杜坤龙、杜罗杰、杜商精机签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商公司、杜坤龙、杜罗杰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杜罗杰先生及其控制公司杜商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出具了《关于对锋龙股份股票实施增持计划的函》:杜罗杰或指定的适格第三方拟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16元/股。增持计划已于2021年11月9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近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杜罗杰先生及其控制公司杜商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锋龙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进展情况

  根据增持计划,杜罗杰先生及其控制公司杜商公司于承诺增持期间向第三方提供足额资金并指定其通过CICC Wealth Investment Limited(中金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杜罗杰先生指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100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2,120,356.25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施的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已公告的增持承诺。

  截至2022年5月8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杜罗杰先生以各种形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000,100股。累计增持金额已达到约定增持金额。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杜罗杰先生将继续遵守本次增持计划的限售约定,即增持完成后(上市公司披露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杜罗杰先生及其控制公司杜商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锋龙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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