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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港物流”)和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密克”)分别增资5,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永港物流,公司拟使用募资资金5,000.00万元向永港物流增资,分别增加注册资本500.00万元和资本公积4,5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永港物流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永港物流100%股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凯密克,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凯密克增资,分别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和资本公积8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凯密克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凯密克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单体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2、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永港物流和凯密克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永港物流和凯密克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对募投项目“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后续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物流运力提升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物流运力提升项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1,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增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2-007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发行费用情况

  1、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92.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858.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系基于项目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3、监事会意见

  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计师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4月2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5510号),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因此,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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