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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 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75,000万元(本文所述均为人民币),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约37,500万元。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年12月18日公司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1年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已完成该全资子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同时该项目取得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书,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2-421050-89-01-525189,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一、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已成功竞得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收到与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及与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购买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主要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1、 合同双方

  出让人: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

  2、 宗地编号:KG(2022)008号

  3、 宗地面积:136,568.00平方米

  4、 宗地坐落:庙兴路以西、楚锦路以北。

  5、 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 出让年限:50年

  7、 出让价款:人民币27,535,000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本次项目土地的购买,有助于公司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进一步的推进。

  三、主要风险提示

  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对外投资的实施进度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纺织产业政策调整;项目排污指标等不能顺利取得,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

  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予

  以披露。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34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3月21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48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96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信安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磐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拓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杜璇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动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本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 A 股股东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53-5710228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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