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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4            证券简称:建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柴昭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柴昭一:

  经查,你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董事,在建设机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续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存在向认购方薛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督促柴昭一先生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同时,公司也将督促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合规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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