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15至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2,107,9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466%。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973,4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2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4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60,3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673%。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表决结果:同意22,010,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

  2.表决结果:同意22,010,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表决结果:同意22,010,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22]16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进行决算并予以汇报。

  2.表决结果:同意22,010,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以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竞争能力为重点,以2022年经营计划为依据,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编制了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2.表决结果:同意22,010,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8%。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勤勉尽责、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80.00万元。

  2.表决结果:同意22,010,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3,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9%。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1681号),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25.1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86.5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231.29万元,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3,600.00万元,因吸收合并子公司增加未分配利润738.8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26,408.67万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587,9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披露之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表决结果:同意22,105,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57,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和《高管年薪考核办法》相关考核兑现,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情况进行了确认。

  2.表决结果:同意22,055,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5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57,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4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1%;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益,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行业管理者的普遍水平,调整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

  2.表决结果:同意22,005,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5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57,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4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1%;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9%。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和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变更,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的实施。

  2.表决结果:同意22,107,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60,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青、张子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