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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8,150,960股,占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45.31%(以截至2022年5月6日总股本106,272,848股为计算依据,以下无特别说明,总股本均以此数据计算),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4,416,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49,589,15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80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16,536,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19年5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6,125,150股。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125,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3,062,575.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39,675,09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5,800,240股。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归属条件的人数为92人,归属数量为470,400股,并已于2021年11月19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05,800,240股变更为106,270,64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4,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8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帝尔转债,债券代码:123121。“帝尔转债”于2022年2月11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2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由106,270,640股变更为106,272,848股。

  截至2022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106,272,848股,其中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8,364,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2%(其中首发前限售股48,150,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1%;其中高管锁定股10,213,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1%),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7,908,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8%。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股份数量为48,150,9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5.3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李志刚、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速能”),共计2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和流通限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武汉速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本次出售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8,150,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1%,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4,416,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注1:股东李志刚直接持有公司44,979,168股股份,因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股东李志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244,792股。其中5,5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表暂不考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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