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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因疫情,线上腾讯会议方式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章增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张宪淼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顾佳俊女士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沈晓如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玉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窦锋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军)》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9条规定,议案11中的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康德莱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康德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康德莱控股。因此,康德莱控股为议案11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143,509,01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薇、俞紫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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