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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离任及增补董事、 选举副董事长并聘任高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副董事长和总经理辞职情况

  (一)副董事长辞职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高仁孝先生的辞职报告,副董事长高仁孝先生因已过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子公司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高仁孝先生将在公司担任技术类高级顾问,除此之外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高仁孝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仁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9,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81%,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高仁孝先生在公司任职20余年,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加强技术研发、改善经营业绩、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高仁孝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副董事长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他对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总经理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骞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董事、总经理刘骞峰先生为培养、提拔年轻管理人员,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刘骞峰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刘骞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骞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7,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63%,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刘骞峰先生在公司任职20余年,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加强技术研发、改善经营业绩、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刘骞峰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他对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董事、选举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2年5月11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小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决议增补王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小伟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增补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董事会选举刘骞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骞峰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决议聘任王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湛先生、胡宗学先生和周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增补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后,对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王小伟先生简历:

  王小伟,男,1974年1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有机合成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1998年至1999年,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应用研发部助理工程师;1999年至2001年,任西安高华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部副经理;2001年至2015年8月,就职于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科研部部门副经理、工艺研发部经理、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任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王小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7,8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67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小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骞峰先生简历:

  刘骞峰,男,1970年8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1999年,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技术员;1999年至2001年,任西安高华近代电子材料公司科研部经理;2001年至2015年8月,历任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瑞联新材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2018年11月至2022年5月,任瑞联新材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历任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2010年2月至今,任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董事。

  截至目前,刘骞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37,7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66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骞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湛先生简历:

  胡湛,男,1984年7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专业,本科,中级工程师。2007年7月至今,历任瑞联新材技术员、计划员、计划主管、经营计划部经理、生产计划与物料控制(PMC)总监。

  截至目前,胡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7%,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宗学先生简历:

  胡宗学,男,1985年3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5年5月,历任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QA主管;2015年6月至2018年3月,任瑞联新材生产经理;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副总;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任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胡宗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3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宗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全先生简历:

  周全,男,1975年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2001年至2011年,历任瑞联新材技术员、总工办主任、运保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总经办经理、企管规划部经理;2014年至2015年,历任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合成二部副经理、合成一部经理;2017年至2020年,任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至今,任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8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25日16: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 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91

  联系人:丁玉凤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

  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504万元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简称“新能源项目”)新能源项目的投资额。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三、本次拟增加新能源项目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一)新能源项目概述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新能源项目由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为315车间和313车间东半部分的技术改造,主要包括:厂房建设、生产工艺设备以及独立冷冻机组安装等必要的辅助工程。该项目将全额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9个月,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项目建成后,预计可生产VC产品1,500吨/年、FEC产品500吨/年。

  (二)拟增加新能源项目投资额的原因及情况

  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系根据前期的项目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做出的,由于项目建设期内大宗物资、核心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该项目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增加;同时为优化公司相关产品质量及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公司调整了部分设备的投资计划,增加购买自动化相关设备,致使设备购置费相应增加;受疫情影响,出现延迟复工、招工难等问题,导致人工成本费用增加,相应增加了建筑工程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

  基于上述原因,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建设需求并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新能源项目生产车间尽快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4,504万元增加该项目的投资额,增加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规模将增至14,504万元,调整前后该项目投资计划对比表如下:

  

  四、本次拟增加新能源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新能源项目的投资额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除增加投资额外,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周期、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投资额,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的建设周期、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投资额,是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项目的建设周期、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高仁孝先生因已过退休年龄申请辞去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高仁孝先生将在公司担任技术类高级顾问,负责对公司在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基于前述职务调整情形,高仁孝先生对相关研发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减少,因此公司将不再认定高仁孝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高仁孝先生的职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高仁孝先生因已过退休年龄申请辞去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高仁孝先生将在公司担任技术类高级顾问,负责对公司在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基于前述职务调整情形,高仁孝先生对相关研发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减少,因此公司将不再认定高仁孝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高仁孝先生,男,1958年5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分析化学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1985年至1999年,历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部副部长、部长;1999年至2001年,任日本通商产业省工业技术研究院高级访问学者;2001年至2015年8月,历任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4年6月至2022年5月,任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仁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9,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81%,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高仁孝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显示材料行业研发和生产经验,在公司任相关职务期间,参与公司部分产品的新品开发和工艺优化等工作。

  高仁孝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共计35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均为非单一发明人,前述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高仁孝先生的职务调整不会影响前述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和竞业限制情况

  高仁孝先生已与公司签署顾问聘用协议,根据该协议,高仁孝先生在公司担任顾问期间或卸任顾问后,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职期间,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或提供任何建议,不自营与公司类似的产品或服务。

  二、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高仁孝先生职务调整时未主持或负责公司在研项目,其指导或管理的相关研发项目由各自领域研发负责人进行研发项目管理和推进,因此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多年专业化经营过程中,十分重视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以及科研能力提升方面的人才培养和投入,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9人,具体变动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高仁孝先生已办理相关工作交接,其职务调整不会对原有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现有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研发项目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2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议增补王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增补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管离任及增补董事、选举副董事长并聘任高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议案》

  鉴于高仁孝先生辞去副董事长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提议选举刘骞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管离任及增补董事、选举副董事长并聘任高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小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聘任王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管离任及增补董事、选举副董事长并聘任高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聘任周全先生、胡宗学先生、胡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如下:

  4.01《关于聘任周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4.02《关于聘任胡宗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4.03《关于聘任胡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管离任及增补董事、选举副董事长并聘任高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2021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系根据前期的项目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做出的,由于项目建设期内大宗物资、核心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导致项目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增加;同时为优化公司相关产品质量及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公司调整了部分设备的投资计划,增加购买自动化相关设备,致使设备购置费相应增加;受疫情影响,出现延迟复工、招工难等问题,导致人工成本费用增加,相应增加了建筑工程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基于上述原因,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建设需求并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新能源项目生产车间尽快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4,504万元增加该项目的投资额,增加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规模将增至14,50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7)。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2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投资额,是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项目的建设周期、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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