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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上接D57版)

  (上接D57版)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公司股票于2012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的要求。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900316_A01号、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0900316_A01号、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0900316_A01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1,661,678.36万元、1,377,701.61万元、1,459,182.27万元,符合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3.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三家公路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三家公路院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125,515.85 万元、106,424.93 万元、149,889.12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三家公路院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六亿元人民币(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净利润指标

  根据经审计财务报表,2021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 1,459,182.27万元;根据三家公路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三家公路院2021 年度的合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149,889.12万元。

  综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2)净资产指标

  根据经审计财务报表,2021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034,771.62万元;根据三家公路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1年末三家公路院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65,024.48万元。

  综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规定不得分拆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0900316_A0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在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持股,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股份合计超过其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的情形。

  (三)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不存在《分拆规则》规定不得分拆的情形

  三家公路院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属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属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 ,亦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和资产。

  三家公路院的主营业务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以及监理检测业务,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三家公路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直接和间接持有该等设计院的股权,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股份合计超过其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分拆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充分说明并披露: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为中国领先的交通基建企业,围绕“大交通”、“大城市”,核心业务领域分别为基建建设、基建设计和疏浚业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国内及全球港口、航道、吹填造地、流域治理、道路与桥梁、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及环保等相关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公司凭借数十年来在多个领域的各类项目中积累的丰富营运经验、专业知识及技能,为客户提供涵盖基建项目各阶段的综合解决方案。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将继续集中资源发展除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主要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以及监理检测业务,主要聚焦于交通领域,主要负责为交通基础设施提供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业务覆盖公路、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市政等领域,为业主提供评估、规划、可研、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和项目管理等工程相关服务。三家公路院提供的服务产品主要包括:工程咨询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测量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图纸、项目概算书;在建设与运营期提供检测、试验报告;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建设现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以及其他形式的工程技术服务等。

  上述三家公路院的主营业务,与分拆后公司重点聚焦的基建建设、疏浚等业务在业务领域、应用场景及生产经营模式等方面均体现出了明确的区别,与分拆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定位存在明显的区分。但由于历史原因,本次分拆主体仍部分从事EPC业务,同时除本次分拆的三家公路院以外,公司及其他下属单位亦少量从事公路及市政设计业务。针对上述业务重合,未来公司将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及三家公路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完成后,三家公路院将成为祁连山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成为祁连山的控股股东,公司与三家公路院的控制关系和并表关系未发生变化,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为三家公路院的间接控股股东,三家公路院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持续计入祁连山每年的关联交易发生额。

  最近三年,三家公路院向公司的采购均系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且上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与上述三家公路院发生关联交易时仍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和三家公路院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及三家公路院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祁连山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祁连山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与祁连山及其下属公司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祁连山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祁连山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祁连山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祁连山及祁连山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祁连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祁连山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祁连山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祁连山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祁连山之间己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6、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祁连山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与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公司和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均拥有独立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独立建账、核算、管理。三家公路院的组织机构独立于公司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三家公路院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三家公路院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三家公路院的资产或干预三家公路院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公司和三家公路院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三家公路院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公司和三家公路院将继续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交叉任职。

  为确保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与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的独立性,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一)保证祁连山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祁连山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确,祁连山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祁连山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

  3、保证祁连山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的情形。

  4、保证不以祁连山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祁连山人员独立

  1、本公司保证祁连山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2、本公司承诺与祁连山保持人员独立,本公司与祁连山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会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祁连山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

  3、本公司不干预祁连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祁连山的财务独立

  1、保证祁连山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祁连山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祁连山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祁连山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职。

  5、保证祁连山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祁连山的资金使用。

  6、保证祁连山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祁连山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祁连山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证祁连山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除行使法定权利之外,不对祁连山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五)保证祁连山机构独立

  1、保证祁连山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祁连山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祁连山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4、公司与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与拟分拆的三家公路院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公司分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实现重组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经公司审慎评估,通过本次分拆,公司和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的主业发展将更加清晰,上述三家公路院将作为公司设计业务平台独立上市,通过上市融资增强资金实力,借助资本市场强化公司在设计业务领域的领先地位以及竞争优势,实现设计业务更高质量、更好水平、更有效率和更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打造成为国内设计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

  从价值发现角度,上述三家公路院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上市公司所持有的三家公路院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三家公路院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其独立融资渠道,提高整体融资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鉴于此,公司分拆上述三家公路院重组上市将对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因此,本次分拆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审议通过《关于分拆形成的新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进行重组上市,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本次分拆重组上市后,上述三家公路院将成为祁连山的全资子公司,祁连山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祁连山作为分拆重组形成的新主体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具体如下:

  祁连山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其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祁连山于2022年3月18日公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祁连山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营机构工作条例》等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机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人员构成均符合相关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各职能机构根据管理职责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本次分拆完成后,祁连山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因此,祁连山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进行重组上市,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

  公司与三家公路院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鉴于公司各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

  公司将按照《分拆规则》的要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分拆出具专业意见。

  (二)公司能够继续保持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分拆完成后,三家公路院将成为祁连山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成为祁连山的控股股东,公司与三家公路院的控制关系和并表关系未发生变化,三家公路院的业绩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同时,本次分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进行重组上市,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分拆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分拆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分拆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上市背景及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进行重组上市,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认为本次分拆上市的背景及目的符合国家政策、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具体内容详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分拆上市背景及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三家公路院中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公司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及终止。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监会、国资监管部门、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证券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如涉及)沟通本次分拆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如涉及)的要求对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托管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组完成后,祁连山的置出资产将由公司及中国城乡持有。鉴于天山股份具有丰富的水泥业务经营管理经验,公司及中国城乡拟与天山股份签署《托管意向协议》,委托天山股份对公司及中国城乡在本次重组后将会持有的置出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中国城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中国城乡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共同参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协议仅为托管意向协议,具体托管条款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公告前签署正式的托管协议,并就托管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单独公告。

  关联董事王彤宙、王海怀、刘翔、孙子宇、米树华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5】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国交建尼日利亚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设立中国交建尼日利亚子公司。名称:中国交建尼日利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CCC Nigeria Limited),注册地:尼日利亚首都阿布贾,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为160万元。中国交建作为单一股东,100%持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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