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45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7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64,349,44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5,765,614.76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450元。
上述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0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05元。
(5)对于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实际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5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5-8519078、8511642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7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5月12日,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碱业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1,54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碱业集团计划自2022年5月12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11月11日),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均价不超过8元/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5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碱业集团《关于增持三友化工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及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时间、方式、数量及比例
2022年5月12日,碱业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1,54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三)本次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碱业集团持有公司732,697,2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49%。碱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899,954,9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60%。
本次增持后,碱业集团持有公司734,245,2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碱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901,502,9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67%。
(四)在本次增持公告前12个月内,碱业集团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增持主体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是。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碱业集团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
碱业集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碱业集团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或数量
本次拟增持股份均价不超过8元/股,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2年5月12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11月11日)增持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碱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碱业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碱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碱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碱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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