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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 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489,116,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10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4,309,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807,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吴培服先生、曹薇女士、吴迪先生、邹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245,8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5,60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079%。

  2、选举曹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245,8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5,60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079%。

  3、选举吴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88,245,8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5,60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079%。

  4、选举邹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88,245,8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5,60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07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陈强先生、吕忆农先生、黄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042,4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02,20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021%。

  2、选举吕忆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246,2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6,00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105%。

  3、选举黄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246,2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6,00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1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金叶女士、池卫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金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246,2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6,00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105%。

  2、选举池卫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016,7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76,50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937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489,111,0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2,0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3,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7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金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一致推选金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电话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在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强、吕忆农、黄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推选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吴培服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吴培服先生、黄力先生(独立董事)、陈强先生(独立董事)、吕忆农先生(独立董事)、邹雪梅女士五位董事组成,其中黄力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吴培服先生、陈强先生(独立董事)、吕忆农先生(独立董事)、黄力先生(独立董事)、邹雪梅女士五位董事组成,其中陈强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吴培服先生、陈强先生(独立董事)、吕忆农先生(独立董事)、黄力先生(独立董事)、邹雪梅女士五位董事组成,其中黄力先生为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由吴培服先生、陈强先生(独立董事)、吕忆农先生(独立董事)、黄力先生(独立董事)、邹雪梅女士五位董事组成,其中吴培服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吴培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吴培服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吴培服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吴迪先生、杨淑侠女士、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陆敬权先生、孙化斌先生、李平女士、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人员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吴培服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邹雪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邹雪梅女士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吴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号码:0527-84253042

  邮箱:wudi@shuangxingcaisu.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吴迪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张桃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审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张桃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花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号码:0527-84253042

  邮箱:002585@shuangxingcaisu.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花蕾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本决议形成后,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吴培服先生:男,1961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全国工商联执委、江苏省人大代表 ,2005年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井头综合厂钳工、井头乡井头村村长、宿迁市新型包装材料厂厂长、宿迁市铝型材厂厂长、宿迁市电池配件厂厂长、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1年—200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MBA)班学习,2010年3月在清华大学创新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388,029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迪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薇女士:女,1968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井头乡政府通讯员、井头铝型材厂主办会计、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曹薇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62股,并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迪先生: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担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吴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472,180股,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雪梅女士:女,1973年9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会计、双星新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邹雪梅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强先生:男, 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师、南京大学常州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兼任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功能材料副主任委员、中国化学会产学研合作与促进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曾获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国家火炬计划创业导师、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荣誉,目前担任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

  陈强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忆农先生:男。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教授。

  吕忆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力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南京大学财务处处长。

  黄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淑侠女士:1966年1月出生,中国籍,高中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淑侠女士与公司高管邹兆云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建忠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江苏琼花集团副总经理、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建忠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兆云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国籍,高中学历。历任宿迁市卫生局员工、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部主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邹兆云先生与公司高管杨淑侠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葛林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籍,专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制鞋总厂车间主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葛林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敬权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陆敬权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化斌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籍,高中学历。历任宿迁市铝合金厂电工、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项目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化斌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平女士:1983年6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平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小磊先生: 1988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师、光学膜研究所主任、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小磊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炎森先生: 1984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管、总经办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丁炎森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桃女士:1985年3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财务辅助会计,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张桃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花蕾女士:1990年4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花蕾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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