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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及附表”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北海新奥华恒物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格润富德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3、14、15、16、17、18;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14、15、17、18。

  议案13、14、15、1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议案1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于江水

  3、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占辉、胡天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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