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42号),就公司2021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询问并要求公司进行书面说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年报审计机构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

  1.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显示,2021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850.0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包括新增贸易业务(硬件销售)所产生的收入41,652.60万元、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代理费收入及建筑材料销售安装)所产生的收入1,389.70万元、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息收入)40.39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767.38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新增的硬件销售业务的主要业务内容及产品名称、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结算方法、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你公司提供的加工或服务,并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大量该类业务的原因,该类业务未来是否持续发生。

  回复:

  一、报告期内新增的硬件销售业务的主要业务内容及产品名称、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结算方法、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公司提供的加工或服务

  报告期内新增的硬件销售业务的主要业务内容及产品名称为工作台、电脑、服务器、台式机等硬件产品;销售模式为以销定采,根据客户需求匹配可选择的供应商,根据订单的具体情况,与供应商确定采购数量及采购价,再与客户确定销售价格和付款条件。公司盈利来源于硬件产品的采购与销售差价。结算方法为供应商给予公司信用额度,公司根据客户的资质、提供担保等情况给予客户30-90天的信用期。主要客户有北京优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医渡云技术有限公司、河北众甫高科商贸有限公司、河北讯泰科技有限公司、软安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供应商有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重庆佳杰创盈科技有限公司、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报告期内新增大量该类业务的原因、该类业务未来是否持续发生。

  报告期内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金优势显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增加了大量的硬件销售业务。

  该类新增业务属于公司战略定位的业务中的软、硬件销售及服务业务,和战略布局相吻合,公司计划持续开展这一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2)结合报告期内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开展计划以及各类业务收入与成本的对应情况等,逐项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与主营业务无关等特征,自查并说明报告期内产生营业收入是否属于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等《1号指南》第一章第三节中规定的营业收入扣除项,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列示完整,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事项。

  回复:

  一、报告期内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详细情况如下:

  1、太空板销售及安装业务

  因公司剥离太空板业务,2021年该部分业务收入属于剥离业务的收尾阶段,2022年及以后年度将不会产生该类业务收入,属于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公司已将其作为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予以扣除。

  2、硬件销售业务

  该类业务属于2021年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但是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公司未来三年将持续发展的业务。公司已将其作为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予以扣除。

  3、软件销售、技术服务、课程培训及相关服务

  该类业务属于公司历年正常经营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与主营业务无关等特征,不属于《1号指南》第一章第三节中规定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4、工程数字化云服务收入

  工程数字化云服务是依托公司成熟的BIM技术、咨询、教育等服务体系,新开拓的市场,为公司战略定位的重点发展业务。公司拥有完善的BIM生态体系,基于公司在BIM领域成熟的解决方案积累,可为客户提供以BIM平台为基础的能源、能耗及碳资产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面覆盖规划、设计、施工、运营-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目前该业务正有序开展,项目处于正常洽谈过程中,不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与主营业务无关等特征,不属于《1号指南》第一章第三节中规定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已列示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事项。

  (3)结合前述问题回复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和扣除是否合理合规,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回复: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和扣除合理合规,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采取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了解、测试管理层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二)选取销售合同样本,识别不同合同收入确认的相关条款,评价立方数科公司收入确认标准和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取得本年销售清单,选取样本核对发票、发货单、验收单、销售回款,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立方数科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四)选取部分客户进行收入金额函证,对部分大额客户进行访谈,以判断交易的真实性;

  (五)针对本年新增的销售业务,检查相应的采购及销售合同、确认收入及收付款相关凭证,核实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信息,关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实该类业务收入金额的准确性,分析评价报告期内新增大量该类业务的合理性及持续性;

  (六)了解不同业务的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结算方式等,并获取相关证据资料,逐项分析评价各类业务是否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作出正常判断等特征,是否符合交易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规定;

  (七)检查立方数科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逐项核实各类扣除项目披露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我们核查后认为,立方数科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理合规,扣除项目列示完整。

  2.报告期内,你公司对硬件销售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请你公司:

  (1)结合硬件销售业务的业务模式、交易实质及合同主要条款,逐项说明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否控制该商品(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能否主导第三方代表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能否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

  回复:

  硬件销售业务的销售模式为以销定采,根据客户需求匹配可选择的供应商,根据订单的具体情况,与供应商确定采购数量及采购价,再与客户确定销售价格和付款条件。

  公司根据客户需要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由公司指定收货地点及收货人,货交收货人后,由公司出具签收单后,货物的控制权转移给公司,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公司承担。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按客户指令进行发货,客户验收出具验收单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客户签收前的存货风险由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控制该商品。

  (2)结合硬件销售业务的定价依据、定价过程等,说明你公司是否能够决定所交易的商品价格,如是,请说明原因及依据。

  回复:

  硬件销售业务的销售模式为以销定采,根据客户需求匹配可选择的供应商,根据订单的具体情况,与供应商确定采购数量及采购价,再与客户确定销售价格和付款条件。能够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不存在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对销售价格限制的情况。

  (3)补充报备硬件销售业务可选供应商及客户名单,说明你公司是否能自由选择供应商及客户。

  回复:

  已补充报备硬件销售业务可选供应商及客户名单,公司可自由选择供应商及客户。

  (4)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你公司对硬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而非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还强调指出,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以该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为原则。上述相关事实和情况仅为支持对控制权的评估,并无权重之分,其中某一项或几项不能被孤立地用于支持某一结论。企业应当根据相关商品的性质、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其他具体情况,综合进行判断。

  经综合分析判断,公司对硬件产品具有自主定价权,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对硬件产品销售采用总额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针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了解硬件销售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结算方式、产品交付方式、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等信息,并获取相关证据资料;获取硬件的采购及销售合同,检查合同中关于产品交付、验收及支付货款等相关条款,评价立方数科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是否具有自主定价权等;

  (二)核实硬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信息,关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取部分客户进行访谈,核实硬件采购及销售业务的真实性,评价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三)取得本年硬件销售清单,选取样本核对合同、发票、发货单、物流单、验收单、销售回款等资料,核实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四)对立方数科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报告期内新增大量该类业务的合理性及持续性。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我们核查后认为,立方数科公司对硬件产品具有自主定价权,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对硬件产品销售采用总额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你公司于2021年5月研发一体机BIMGO云工作站,客户订购isBIM才能获得Bimgo设计云一体机代理销售资格。你公司2022年4月1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公司截至2022年3月末仍未能及时向客户提供Bimgo设计云一体机,根据协议约定应当允许客户退货,相应影响利润约为2,200万元。请你公司:

  (1)报告期内你公司软件销售、技术服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817.15万元、2,488.02万元。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软件销售、技术服务的经营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及关联关系、收入确认时点等说明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公司能否对产品或服务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上述业务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回复:

  一、公司软件销售业务流程为:先根据客户需要确定产品、需求量及价格,再向软件厂商下订单,并按折扣条件申请采购折扣。由软件厂商将产品授权码发送邮件给公司及最终客户完成产品交付。客户于收到产品时进行验收,根据客户验收时点确认软件产品收入并同时结转成本。软件产品能够独立计算收入、成本、费用,具有完整的投入、产出能力。

  报告期公司软件销售实现营业收入8,817.15万元,软件销售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关联关系如下:

  软件销售主要客户有北京泰洋企业管理集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主要供应商有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其他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软件业务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具有可持续性。

  二、公司技术服务主要为BIM建模项目、BIM应用管理平台项目等业务。公司较为完备的BIM技术、咨询、教育等服务体系,丰富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突出的研发实力。可根据客户需求完成BIM建模、BIM应用管理平台项目等业务。公司根据客户出具的项目进度单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技术服务业务具有完整的投入、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88.02万元,技术服务主要客户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国际机场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技术服务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

  技术服务业务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具有可持续性。

  (2)说明Bimgo设计云一体机的主要功能、具体盈利模式,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直接销售和代理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数量、销售收入、毛利率、主要客户情况。

  回复:

  一、Bimgo设计云一体机的主要功能

  BIMGO云设计系统是以图形工作站为基础、云计算技术为核心、公司BIM技术研发能力为依托的一体化三维设计解决方案,帮助设计企业构建可流畅使用3D设计的私有云架构。其中:云管理平台是整个设计数字云的核心,承担了设计数字云的核心功能,包括:计算资源的注册、计算资源运行监控、用户注册/用户权限管理、接受资源申请负责资源分配、存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BIMGO云设计工作站为设计用户提供算力资源池功能。BIMGO设计云客户端让设计用户通过瘦终端、笔记本电脑等登录至系统,并运行相关三维设计软件完成设计。云设计存储中心为设计用户提供设计文件的存取服务。

  二、Bimgo设计云一体机的具体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以下营销方式销售BIMGO云设计一体机或者软件进行盈利:

  (1)、直销或渠道代销BIMGO云设计一体机或软件

  通过经销商销售、扁平化销售网络、厂商联盟争取市场份额等方式获取产品价差。

  指定经销商销售是指通过指定的合作经销商,有效利用各地经销商的资源优势,立方数科跨地域推广和销售产品。

  扁平化销售网络指通过减少经销商层级,借助互联网移动信息化扁平化的营销模式。

  通过厂商联盟争取市场份额指与戴尔、曙光、浪潮、欧特克、Adobe、中望、方德等厂商联盟,建立或加入联盟,销售公司的硬件或软件,逐步获取联盟中部分的市场份额。

  (2)、BIMGO云设计软硬件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服务

  分为产品盈利、品牌盈利、系统盈利三个阶段

  产品盈利:通过“远程流畅在线设计”和“分时复用”这两个核心特点,针对以小微企业为主,对价格敏感的客户,以“性价比”为切入点,强调“节省软件许可费用”,逐步占领市场。

  品牌盈利:可通过与知名企业、主播、权威机构的公关活动、技能大赛、联名奖学金、限量版消费级产品的发行等方式,扩大品牌影响力,同时在设计云方案中提供一系列高端增值套餐,作为利润的主要载体。

  系统盈利:以设计云系统为核心,功能方面向“常规办公桌面云”、“超大规模区块链云存储”、“企业数据中台”、“项目全景调度台”等方向延申,通过自研、整合第三方系统等方式,进一步占领企业信息化建设高地。本阶段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接口标准、互通协议等保障系统主导地位。

  一体机的推广和运用可以给最终客户带来综合成本的下降,下降幅度约为25%。报告期Bimgo设计云一体机尚未转化为正式订单,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批量生产和供货;产品正处于市场推广阶段。

  (3)结合Bimgo设计云一体机的具体销售模式、结算模式、销售合同主要条款及收入确认方法,说明判断商品控制权转移的主要依据及时点,尚未向客户提供产品即确认收入的原因,对该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具体销售模式为客户采购Bimgo设计云一体机,须配套订购isBIM软件。Bimgo设计云一体机和isBIM软件的交付并不同步,公司将Bimgo设计云一体机和isBIM软件分别交付给客户,客户给公司出具相应产品的验收单,作为相应产品控制权转移的主要依据和时点,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的验收单分别对Bimgo设计云一体机和isBIM软件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

  由于因北京及上海疫情影响,Bimgo 设计云一体机显卡供应不足等原因,公司于2021年11月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按时按量提供Bimgo设计云一体机,客户订购的isBIM软件允许按约定退货。报告期末,公司仍未能按要求提供约定数量的一体机,根据客户申请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对客户订购的isBIM软件进行了退货处理。该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4)说明除业绩预告修正事项中涉及的退货事项外,报告期内向其余客户销售Bimgo设计云一体机的交付情况、交付日期、期后退货(如有)及款项回收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内因北京及上海疫情影响,显卡没有按时供应,无法完成Bimgo设计云一体机批量生产和供货,只是根据客户要求,向客户提供测试机,进行产品技术升级和稳定性测试,没有确认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一、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了解软件销售、技术服务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结算方式、产品交付方式、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等信息,并获取相关证据资料,评价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可持续性;

  (二)获取软件销售、技术服务相关销售合同,识别合同中关于软件交付、验收、技术服务完工确认相关条款,检查收入确认凭证、验收单据、技术服务工作记录、回款单据等,分析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核实软件销售、技术服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信息,关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选取部分客户进行访谈,核实软件销售、技术服务业务的真实性;

  (四)获取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收入成本台账,结合合同、凭证的检查,核实收入及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我们核查后认为,立方数科公司软件销售、技术服务业务具有可持续性,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重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4.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你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显示,前期财务核算方面存在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确认跨期、年终奖计提跨期等问题;与关联方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贝叶传奇(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部分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存单并陆续将购买的存单违规质押用于银行借款。请说明你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防范前述事项发生的原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说明认定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防范前述事项发生的原因

  1、关于上述财务核算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前述事项发生的原因

  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确认跨期未能有效防范的原因:由于软件代理产品众多,各个产品返点奖励政策及计算方法各不相同,计算过程较为复杂,考虑到各年度返点总额及记账总额差异较小,为避免花费大量时间及人工成本,企业在采购时点未对核算返点奖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而是采取简化处理,以开具发票或收到负数发票时确认返点奖励金额,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

  年终奖跨期未能有效防范的原因:由于公司历年年终奖金额均在下一年度初计算并经会议审批通过后计提,考虑到年终奖计提是一个连续的滚动的经营活动过程,对各年的净利润、净资产及总资产金额有一定影响,但累计影响额较小,所以公司于各年年初确认上年度年终奖。

  2、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信息披露未能有效防范前述事项发生的原因。

  由于相关人员对关联交易事项未能及时核实,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德软件”)系中国香港注册公司,对境外机构的关联关系及公司关联人任职情况从公开信息中难以查询获取,且购销协议是因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公司采购部门经办人员对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未及时向公司报告该关联关系。所以导致该事项发生期间公司未能有效识别为关联交易,并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

  3、将部分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存单并陆续将购买的存单违规质押用于银行借款未能有效防范前述事项发生的原因

  由于证券部人员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理解不到位,在补流后未能跟踪后续资金的具体使用,导致本次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配套指引、结合公司自身状况制订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部门规章制度,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法规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实施。但由于部分经办人员对规则理解不到位及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及时更新完善,导致前期出现了部分不规范事项。相关事项出现后,公司非常重视并及时进行整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审批的管理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具体措拖如下:

  1、加强公司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覆盖内部运营和对外经营等各方面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印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及决策权限。同时,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组建了规范的涵盖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的内部职能部门,公司各内部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责分明,形成了高效、可靠的内部控制机构,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运行效率。

  2、完善合同审批流程

  公司目前已修订了新增供应商入围审批流程,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对达到金额的合同事项进行逐笔审批,防止关联交易漏报,公司对合同审批流程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在流程节点中加入关联交易审批节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的规定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设定关联交易审批金额的最低限,凡单笔或累计12个月内交易金额超过该设定金额的全部合同均需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批,专项判断交易性质,从审批流程上规避关联交易漏报漏审的情况。

  3、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三、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以前期间财务核算方面存在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确认跨期、年终奖计提跨期等问题,相关事项涉及的金额较小,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公司已经针对相关事项完成整改,不存在前述相关事项。

  针对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事项,公司及时发现上述问题,已经补充与盖德软件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程序,针对贝叶传奇(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事项,公司自查发现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后,立即撤销该交易并追回采购预付款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贝叶传奇(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9,880,000.00元已经全部退回。

  将部分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存单并陆续将购买的存单违规质押用于银行借款等不规范行为,公司自查发现前述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事项后,立即进行整改,截至2021年12月28日,安徽立方已经解除购买存单的质押并将存单全部赎回,赎回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事项已经纠正。

  鉴于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相关不规范事项主要为程序不规范,未导致财务报告出现会计差错,相关事项未对公司造成损失,并且已纠正,因此,认定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具有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一、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获取立方数科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分析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覆盖内部运营和对外经营等各方面,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内部职能部门是否分工明确、权责分明;

  (二)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三)了解以前年度返点确认跨期原因,检查相关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获取软件代理返点结算单,核查报告期内返点确认是否存在跨期问题;

  (四)了解以前年度年终奖跨期确认原因,检查相关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获取工资发放单据,核查报告期内年终奖计提是否存在跨期问题;

  (五)针对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检查是否已补充审批及披露程序;针对贝叶传奇(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检查款项是否退回;获取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分析评价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逐一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合规,披露信息是否完整;

  (六)针对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存单并违规质押事项,检查存单是否已全部赎回,存单质押是否已经解除;获取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分析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能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审批程序是否有效可行;获取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检查相关会计凭证,评价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我们核查后认为,立方数科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返点及年终奖跨期问题已整改,报告期内不存在返点及年终奖跨期问题,关联交易漏报漏批问题及募集资金违规使用问题已在报告期内纠正,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已完善。

  5.2020年末你公司对关联方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陇节能”,原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计提坏账准备3,738.77万元。年报显示,京陇节能已于2021年1月28日偿还前述往来款,你公司在2021年转回信用减值损失3,738.77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145.03%。2020年12月16日,京陇节能及樊立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承诺函》:截至2020年9月30日,京陇节能应付太空智造(立方数科原证券简称)7,528.40万元款项,现京陇节能、樊立就相关款项具体偿还安排作出承诺如下:1、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太空智造不低于2,000万元款项;2、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完毕全部剩余款项;3、樊立对京陇节能清偿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你公司称考虑到2020年末京陇节能货币资金3.13万元,资产负债率78.81%,履约能力较弱,基于谨慎性公司仍按信用损失计提比率计提了坏账准备。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在2020年末对该笔借款计提坏账准备时已考虑的所有信息,说明是否已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基于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测算的具体依据及过程。

  回复: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基于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对该笔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测算的具体依据及过程如下:

  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政策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为账龄组合。

  根据《关于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承诺函》、《抵押协议》、京陇节能的财务报表等,综合考虑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该笔应收款项抵押担保情况及抵押物变现损失、京陇节能净资产低于该笔欠款(截至2020年8月31日,京陇节能净资产20,609,912.96元)、京陇节能往年连续亏损情况及归还欠款情况等,该笔其他应收款在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上看,是否能够收回及何时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坏账损失的风险,基于谨慎性及会计政策一致性原则,对京陇节能按照与其他关联方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一致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37,387,670.00元。

  因该款项金额重大,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且2021年1月28日京陇节能归还该应收款项,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五十条的相关规定,重新对该笔应收款项单独分析预期信用损失,经分析测算,2020年度多确认了信用损失349万元,对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未对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公司将该笔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期后转回披露为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以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正常盈利能力。

  (2)结合京陇节能历史坏账情况、京陇节能及樊立已就应收账款回款事项出具承诺函且樊立对其应收款项的连带担保责任,说明2021年1月28日京陇节能还款事项表明的情况在2020年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是否已经存在,是否属于2020年年报调整事项。

  回复:

  该笔应收款项京陇节能于2021年1月28日归还,该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参考《财政部会计司问题解答》,该事项属于期后非调整事项,不属于2020年年报调整事项,无需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3)结合前述回复,说明你公司在2020年末针对该笔借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并在2021年初即转回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

  公司基于谨慎性及会计政策一致性原则对该笔借款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公司将该笔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期后转回披露为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以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正常盈利能力,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一、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核实京陇节能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检查相关银行单据、转让机器设备合同、《关于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承诺函》等资料,确认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二)检查京陇节能还款银行单据;

  (三)检查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表,复核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是否准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

  (四)检查《关于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承诺函》、《抵押协议》、京陇节能报告期内还款银行单据等资料,分析评价报告期内还款是否属于2020年年报调整事项。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我们核查后认为,2021年1月28日京陇节能还款事项在2020年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不存在,不属于2020年年报调整事项。立方数科公司于2020年末对该笔借款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立方数科公司将该笔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期后转回披露为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以真实公允地反映立方数科公司2021年度正常盈利能力,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6. 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850.07万元、2,577.98万元、-31,953.59万元;分别同比变动182.49%、104.35%、-522.36%。你公司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开展品牌硬件产品业务,由于该业务主要为下半年开展,公司针对客户设置有一定的信用期,采购支出大于客户回款所致。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硬件采购的具体金额、硬件销售业务账期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下滑,且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公司硬件采购的现金流出金额为37,078.78万元,硬件销售现金流入金额为24,390.92万元,硬件业务现金流量净额为-12,687.86元;硬件销售收入金额为41,652.60万元,硬件销售成本金额为36,893.83万元,硬件销售毛利为4,758.77万元,硬件销售业务账期为30-90天,从中可以看出,硬件销售使公司毛利增加4,758.77元,由于账期、付款条件等影响,公司的硬件业务使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2687.86万元,毛利变动趋势与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虽存在差异,但该差异具有合理性。

  7. 报告期内你公司软件销售及技术服务毛利率为37.89%,同比增加21.78个百分点。请你公司结合软件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的产品或服务类型、产品价格、成本构成等因素,量化分析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软件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毛利率37.89%,其中软件销售收入的毛利率为38.9%,毛利率较上年增加18.15个百分点;技术服务的毛利率为34.35%,毛利率较上年增加34.33个百分点。

  软件销售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为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围绕建筑信息化领域,包括工程数字化服务、软硬件销售代理服务、自主知识产权云工作站(生产、销售)等,加大了对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销售。

  报告期技术服务收入的对应的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公司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优化人员结构,技术服务成本降低,造成技术服务毛利率上升幅度较大。

  8. 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3.69%,同比增加25.31个百分点,且与2020年前五大客户均不同。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北京优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优创”)销售金额为14,937.5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26.75%。工商信息显示,北京优创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企业参保人数27人。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向北京优创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北京优创2021年向公司大额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北京优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用期限、存货规模等进一步说明北京优创向公司采购是否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

  回复:

  公司向北京优创提供的商品具体内容为Dell服务器。优创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由于年采购需求较大(2021年采购金额约为5.5亿元),单一采购无法满足其销售需求。公司的供应商优势及信用期限可以满足采购需求,因此向公司进行了大额采购。

  2021年优创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54,574.61万元,资产总额为9,745.19万元,存货为426.47万元。公司给予的信用期限为90天。采购与其经营规模匹配,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

  (2)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占比同比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向我部报备最近两年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最近经营情况,上述客户是否与你公司、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前五大客户同比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是由公司业务转型,调整战略定位,主要业务围绕建筑信息化领域,包括工程数字化服务、软硬件销售代理服务、自主知识产权云工作站(生产、销售)等,新增硬件销售收入占比较大引起的,客户变化与公司战略布局相吻合,变化具有合理化。

  上述客户与公司、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两年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最近经营情况已报备。

  (3)结合公司业务行业发展情况、竞争对手、上述客户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业务是否可持续,以及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公司2021年以前软件代理销售业务收入占比较大,主要客户为设计院及行业终端用户,该业务为公司的主要的、稳定的业务。2021年由于公司大规模开展硬件销售业务,客户以渠道商、代理商或集成商为主。由于客户每年有较大规模需求,公司具有稳定的供应商结构,预计能够与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一、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采取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核实报告期内重要客户工商信息,关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取部分重要客户进行访谈,分析评价大额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

  (二)获取营业收入台账,选取样本核对合同、发票、发货单、物流单、验收单、销售回款等资料,核实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三)对立方数科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报告期内重要客户大额销售业务的合理性及持续性。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我们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北京优创向立方数科公司的采购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未发现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与立方数科公司、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9. 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分别为2,033.85万元、4,875.46万元,分别同比减少-56.10%、-59.49%,公司称主要系报告期降本增效,咨询服务费及广告宣传费较上年度大幅下降,上年度存在较大金额的劳务费及存货报废损失,本年度无相关费用,本年度咨询管理费下降较多。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结合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减少咨询服务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咨询管理费等费用对你公司开展业务的具体影响。

  回复:

  1、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业务主要为本年新增硬件销售业务,增加金额为41,652.60万元,硬件销售业务自身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费用率较低,其销售收入的增加不会引起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大幅增加。

  2、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广告宣传费减少的原因为原定于2021年第三、四季度进行的一体机的促销和推广活动,由于一体机没能按时生产和交付,相应的费用在报告期未发生。2022年将根据疫情有效控制的进展情况,从第2季度开始陆续加大销售费用咨询服务费、广告宣传费等的投入。该部分费用减少不会对公司开展业务有实质影响。

  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有一部分费用是属于与剥离的太空板业务相关的费用,如劳务费、咨询服务费等,随着太空板业务的剥离,该部分业务已不再发生。该部分费用减少不会对公司开展业务有实质影响。

  10. 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909.2万元,同比减少-71.98%,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为294.4万元,同比增加135.70%。研发人员数量由100人减少至50人。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研发人员数量均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并说明当前研发投入及研发项目进展是否足够支持公司当前业务及长期发展需要。

  回复:

  研发人员减少主要因为太空板业务剥离对应的原研发人员的离职和转岗,相应的研发投入在报告期内呈下降状态。报告期末及2022年1季度公司根据战略调整,充实的研发人员,已有约50人充实到研发队伍中,截止2022年3月末,研发及技术人员已达到98人,研发团队转型已基本完成。公司现在及未来的研发项目集中于云沟通、云设计、云协同的设计数字云研发项目,相关的研发人员已配置到位,研发项目能够支持公司当前业务及长期发展需要。

  (2)结合各个研发项目进入研究阶段、进入开发阶段、通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的时间、各项目有关资本化条件的判断过程及结论等,说明研发投入同比大幅减少的情况下,资本化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研发人员减少主要因为太空板业务剥离对应的原研发人员的离职和转岗,相应的研发投入在报告期内呈下降状态。

  本期资本化项目是公司的现在及未来大力发展方面,公司设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从产品的立项、评审、开发、测试、发布评审、发布等均建立了相应的流程或制度,建立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识别标识,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研发支出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一、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获取研发支出明细表、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等资料,检查相关合同、研发支出凭证、研发阶段性成果等资料,分析评价研发支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二)审查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及资本化的划分是否正确;

  (三)获取本期及上期研发人员名单,核对研发人员工资支出与研发支出是否匹配,分析评价研发投入是否合理。

  (四)与立方数科财务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沟通,了解报告期研发投入金额及研发人员较上期减少的原因,当前研发投入及研发项目进展是否足够支持公司当前业务及长期发展需要。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我们核查后认为,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在报告期内呈下降状态与立方数科战略转型情况相符,截止2022年3月末,研发团队转型已基本完成,研发投入及研发项目进展能够支持公司当前业务及长期发展需要。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1. 《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你公司向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借款237.0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尚未收回,主要系原实际控制人向樊勇提供财务资助;向三级子公司股东林标峰借款11.6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余额为0。请你公司说明前述借款事由,发生的具体时点,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事前是否履行了财务资助或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公司向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元板业”)的237.05万元借款为公司2021年之前向其支付的货款,因公司战略调整,剥离了太空板业务,有部分太空板未交付,且公司不需要恒业板业再履行交付义务。经协商,该款项转为恒元板业对公司的欠款,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截止2022年4月29日,已归还100万元,剩余的137.05万元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

  2)向三级子公司股东林标峰借款11.69万元为公司开展业务随借随还的备用金余额,已于2021年2月1日归还。

  上述业务未构成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